全省不保证消防安全建设项目处理情况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各分支机构、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集中实施建设部提出的若干解决方案。
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3 年 1 月 19 日第 476 号 UBND-NC 号批示,关于处理该省不保证消防安全的建筑。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收到建设部2022年12月29日第5974/BXD-GD号批示,关于处理不保证消防安全的建筑的批示(批示副本附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行业、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集中落实建设部提出的若干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 在第27/2001/QH10号法律生效前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
- 省公安局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县级人民委员会落实乂安省人民议会2021年12月9日第25/2021/NQ-HDND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对2001年6月29日第27/2001/QH10号消防法生效前在乂安省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的处理,研究补充和改进消防技术方案,按照公安部消防警察救援局2021年7月21日第1684/C01-P4号文件指示,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提请省人民议会研究、补充和修改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方案(如有)。
![]() |
职能部队进行防火和灭火演习。图片来源:广安省 |
- 省公安局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第41/KH-UBND号计划第四部分所赋予的任务,主持并配合省各厅、分局、部门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工程投资者、业主或管理者承诺解决存在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和邻近工程的安全,遵守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检查工程投资者、业主或管理者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总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国家主管管理机关,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解决和调整。
- 建设厅、专业建设管理厅、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按照职能任务指导、配合工程投资者、业主或管理者调整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功能、施工许可、与防火灭火措施有关的施工规划,并符合现行规定。
-建设厅主持并配合省公安局、有关部门、分支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计划、城市改造和美化计划,逐步确保消防法规的实施。
2.第27/2001/QH10号法律生效后投入使用的违反消防规定的建筑物
——省公安机关要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县级人民委员会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工程业主或管理人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标准、规范和规定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使用过程中人员、财产和工程的安全。
建设厅、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厅、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县人民委员会配合省公安机关对现有建设工程违反建设秩序的情况进行审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报省人民委员会或省人民议会审议决定,确保依法予以执行。
![]() |
荣市一栋豪华公寓楼内进行防火救援演习。图片来源:阮海 |
3.建设部、专业建设管理部、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区人民委员会依据设计评审权限,加强检查监督,严格管理工程是否按照经批准、评审的设计进行开发和使用。工程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建筑法、消防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调整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要求工程业主或者管理人对工程进行维护,按照规定维护消防系统和设备,特别是对投入使用多年的工程,确保工程承载力安全、运行安全、防火防爆安全。
4.建设部、专业建设管理部、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省警察局协调研究并指导建设部长于2022年11月30日以第06/2022/TT-BXD号通函发布的《关于房屋和建筑物防火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 06:2022/BXD》中的新内容,及时指导组织和个人遵守法规。
要求省各厅局、各分支机构、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