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起高脚屋的男人殴打了房主并放火烧了房子。
(Baonghean.vn)——居住在义安省桂风县的田某(Tien)多次尝试与房主协商出售房屋,但未果。半夜,他大声呼喊,却无人回应。他用汽油浸湿了一块抹布,烧毁了这栋高脚屋。
8月19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如进(1978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前峰乡,因犯“破坏财产罪”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
田某上诉后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声称自己被错误指控,检察机关未经拘捕就拘捕了他,并声称在侦查过程中他是被迫认罪的。
根据当局文件,2018年6月左右,田某与居住在桂风县同文乡的范文义先生多次会面,商讨房屋出售事宜。2018年6月18日,义先生承诺晚上8点给田某打电话,告知他是否出售房屋。约定时间到了,田某没有看到义先生的任何动静,于是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但均未收到义先生的回复。
当天晚上10点左右,田某开车前往义先生家寻找,但没有见到他。田某四处张望,发现院子里摩托车停放的地方有一块布,于是便将汽油浇在布上,然后用竹签夹住布,点燃火,放在义先生家的茅草屋顶上。
这时,义先生的妻子郎氏文闻到汽油味,打开车门,看到田先生正拿着一根竹竿要烧房子。田先生一看到文女士,立刻说道:“我烧房子,我是田凤。”说完,田先生丢下竹竿,上车回家。看到房子着火了,文女士立即呼叫大家来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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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如仙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
回来的路上,遇到义先生,田先生停下车,一拳打在义先生脸上,说道:“今天不烧你的房子,明天就烧。今天打不着你,明天就再打你。”被路人拦住后,田先生才上车离开。
事发后,Nghia先生向警方报案。2018年6月19日,桂风县警方侦查机构对Nguyen Nhu Tien发出了紧急逮捕令。
义先生的木屋价值1.4亿越南盾。烧焦的茅草屋顶价值20万越南盾。
一审判决以“破坏财物罪”判处阮如田有期徒刑5个月零4天。阮如田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审判,提起上诉。上诉时,被告人阮如田维持上诉书内容。阮如田坚称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审判,拒不承认犯罪。
合议庭认定,范文义先生家用汽油浸泡破布并焚烧茅草屋顶的行为对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火灾并未造成重大损失,这超出了田先生的主观故意,因为房主及时发现并报警求助,并及时报警。因此,以“破坏财物罪”起诉被告人,符合人身自由、罪名合法、法律适用的原则。
法庭上,被告提出了一些上诉,但证据不足。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驳回被告的上诉,以“破坏财产罪”判处阮如进5个月零4天监禁。
阮如进(Nguyen Nhu Tien)个人经历不佳。2004年,阮如进因“赌博”被桂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处罚。2010年,阮如进因“违反道路交通管制规定”被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后,阮如进因“阻挠执行公务”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