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男子跨境走私10块海洛因,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由于无法证明自己在老挝被捕,刘琼德被依据越南法律审判。由于涉案毒品多达10块海洛因饼,刘琼德被判处死刑。
11月29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就老挝籍被告人刘琼德(生于1985年,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康赛省康区那康村)“非法运输毒品”罪名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其刑罚的上诉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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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羊养殖业。照片:如平 |
刘琼德受一名老挝人雇佣,将10块海洛因饼和3.2公斤以上冰毒运往越南,费用为600万老挝基普。2017年12月30日晚,该人将上述毒品交给刘琼德,并让他和Tho Dia一起走,费用由Tho Dia支付。
2017年12月31日晚9点左右,Tho Dia和Lau Giong De携带毒品跨越老越边境运送货物。Tho Dia扛着冰毒走在最前面,Lau Giong De带着10块海洛因跟在后面。
2017年12月31日凌晨2点左右,他们抵达奇山县南坎乡仙小村时,被南坎边防站工作组在义安边防局毒品犯罪预防部门的配合下发现。Tho Dia扔掉毒品袋逃跑,而Lau Giong De则被当场抓获,身上有10块海洛因。
在一审和二审中,刘荣德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被告人声称自己是在老挝波里坎赛省福荣村被捕,而不是在越南。当乂安省人民法院传唤参与逮捕刘荣德的边防人员和侦查组翻译到庭对质时,被告人并不接受这两人关于刘荣德是在越南被捕的回答。
然而,在上诉审中,刘荣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上诉庭驳回其减刑上诉,维持对刘荣德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