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两年后,这位财务主管兼会计贪污了14亿越南盾。
在任职两年期间,Thuy 利用担任同塔省新红区内务部会计和财务主管的职务之便,贪污了 14 亿越南盾。
5月28日,同塔省侦查警察局以涉嫌“侵占财产罪”起诉并临时拘留李氏水(37岁,居住于新红县沙莱镇第2村)4个月。
侦查机关已向公诉机关作出了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 |
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7年,Thuy是新红县内务部的一名雇员。工作期间,Thuy担任出纳员,后转为会计。
Thuy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约14亿越南盾。调查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和澄清此事,并很快将此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