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7 月 1 日,87 个城市正式不复存在
根据国会最近通过的《地方政府法》,自7月1日起,地方政府将分为两级(省和乡),不再是之前的县级。在696个终止运作的县级行政单位中,有87个是市。
6月16日,《地方政府法》(修正案)在国会正式通过。
因此,自7月1日起,两级地方政府将改为省级和市级,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区级运作。这意味着696个行政单位(AU)将不复存在。这696个行政单位包括85个省辖市、2个直辖市、52个镇、49个区和508个县。
自 7 月 1 日起不再使用名称的 87 个城市中,有 2 个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守德市(胡志明市)和水原市(海防市)。
之前,在地方政府法修正案讨论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意见建议,考虑保留省辖市模式,将其定义为相当于特区。
在国会通过该法案之前,政府曾就该法案的受理、修改和完善情况提出报告,其中就此问题进行了说明。
政府表示,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第60号决议以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各级行政单位设置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的结论,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指明了方向。该法律草案将党关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的政策(省级以下不再设立市、镇等行政单位)完全制度化。

内政部地方组织局局长潘忠俊4月底在解释这一问题时也表示,继续保留旧县级名称,会造成机构不一致,容易引起民众混淆,为什么县级取消了,但市、镇却还存在。
为了避免这样的心态,中央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同意将地方政府组织统一为两级,彻底取消区级,包括省辖市的名称。
在评论宪法的过程中还有人提议保留现有的市镇,并将其确定为基本行政单位,而不一定划分为区。
关于此内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起草委员会的报告中解释道,省和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的具体确定,将由国会根据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
说明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农村以公社为行政单位,城市以坊为行政单位,一些重要岛屿以特区为行政单位的确定,严格遵循党近期的决议、结论和指示。
按照这种模式组织起来的与行政单位相结合的两级地方政府,将确保精简机构、减少中间层级、提高管理效率、节省成本和国家预算、使政府更贴近人民的要求......
同时,按照这种模式组织起来,也能更好地保证人民的自主性,确保小城市居民的声音和利益也能得到照顾,不被同一省级行政单位内的大城市所淹没。
连同水原市和守德市(中央政府辖下的 2 个城市),以下 85 个省级城市将从 7 月 1 日起停止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