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新规9月25日起实施
政府刚刚颁布了 2025 年 8 月 8 日第 222/2025/ND-CP 号法令,规范教育机构的外语教学,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

外语教学和学习的课程和材料
关于外语教学的要求,该法令具体规定了外语教学的课程、教材和教材,以及各类教育机构的课程、教材和教材的审批权限。
因此,普通教育设施实施越南普通教育计划,部分科目、教育活动或部分科目、教育活动的某些内容以外语进行教学和学习,优先考虑数学、自然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的科目。
继续教育计划部分课程以外语授课和学习。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负责选用教育培训部发布或批准的外语教材和课程,或从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国内外教育组织中选取适合学习者需求和继续教育机构能力的教材;
职业教育经主管部门核发职业教育活动登记证书的专业、职业或依法自行开设的专业、职业,其课程全部或部分以外语授课。用于外语教学的教材、教材由职业教育机构校长或主任根据其设立的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予以批准,确保教材、教材符合评估程序。
对于高等教育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等教育项目、教材、科目、模块和学分,全部或部分以外语授课。用于以外语授课的教材和高等教育材料,由高等教育机构的院长或校长根据其设立的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予以批准,确保教材和材料的评估程序得到遵守。
鼓励在教学中应用新技术。法令明确指出:教育机构应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等手段,在外语教学中应用新技术、新工具和新平台,支持教学,包括建设在线学习系统、教材系统、电子文档、学生管理和学习成果评估等。
教师必须具备至少4级外语水平。
该法令对教师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外语水平提出了详细要求。
因此,教师必须按照各级教育、培训层次的规定,满足专业知识、职业、培训水平和培养的要求。
关于外语能力,中小学教师外语能力至少须达到越南6级外语能力框架规定的4级或同等水平;高中教师外语能力至少须达到5级。
职业教育各级教师的外语水平不得低于5级。
大学阶段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要求的外语水平,至少达到5级。
该法令还规定:在国外获得以外语为授课语言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按规定取得被承认的文凭或在越南获得外语或外语教育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可免除外语水平要求。
学费
法令第九条对各类教育机构外语教学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适用于公立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机构举办外语教学的学费,按照核算准确、足额计算、收支相抵、经学员同意的原则收取。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对于公立职业培训机构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政府关于国民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机构学费管理机制的规定,根据财政自主程度和学习者的支付能力,按照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学费标准;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并负责向学习者和社会说明学费标准。
对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关于国民教育体系中公立高等学校学费管理体制的规定,根据财政自主程度和学习者的支付能力,按照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学费标准;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并负责向学习者和社会说明学费标准。
对于私立教育机构主动制定各学年、各课程、各科目、各模块、各单元、各教学活动、各外语教学内容的学费标准,确保成本回收和合理积累,并负责向学习者和社会公开、说明本教育机构确定的学费标准。同时,民办教育机构负责向学习者和社会公开、说明生均学费标准、年度学费标准、各级各类教育的学费标准;说明今后几年学费上涨路线图和涨幅幅度,依法公开透明地实施,并向学习者和社会说明。
外语教学学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武装部队的学校遵守现行法律。
使用学费支付外语教学的费用,包括支付教师工资。学费支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
单位学费收费管理、会计统计、综合、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依法进行,确保公开透明。教育机构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外语教学工作的检查、审核和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