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美元的税收压力对汽油价格造成影响
近期特别消费税法规的出台将在本月初的调整期内继续对汽油零售价格造成压力。
汽油将于9月5日进入新一轮零售价格管理期,自上一次管理(8月19日)以来,汽油特别消费税的计算已根据财政部8月18日第718号批示指示进行变更,届时特别消费税将按照指导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第100号政令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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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消费税计算方式的改变导致每升汽油价格比以前上涨了200越南盾。 |
因此,该项目特别消费税不再像原来那样只以进口价格计算,而是以生产、进口企业的产出价格(含成本)计算。生产、进口企业的销售价格不是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计算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税额。
根据2014年10月29日第39号联合通函确定的石油产品,销售价格包括:进口价格(CIF)乘以外汇汇率、进口税、标准利润、标准成本、价格稳定基金、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扣除数额。
这意味着,特别消费税(10%)是按照产出价(以其他税费总额计算)来计算的,而旧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商品的进项价来计算的。
一位金融专家测算,改变汽油特别消费税计算方式,将导致现行汽油价格与旧计算方式相比每升“倾斜”近200越南盾。
“更不用说,现行税费结构占每升汽油价格的49-51%,再加上现行特别消费税的计税方式,税种重叠,进一步加重了群众的税费负担。”专家表示。
谈及汽油特别消费税计算方式的变化,专家吴智龙在接受《越南快讯》采访时表示,只有有限的消费品和奢侈品才应该征收特别消费税。由于汽油是日常消费品,消费量很大,因此应该重新考虑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
“我们要刺激消费和生产,应该限制税费,但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税费反而成了负担。”他评论道。
龙先生还算了一笔账:由于特别消费税的计算,每升汽油价格相差近200越南盾,假设每年消耗汽油约1200万吨,那么消费者就需要多花近3.1万亿越南盾(每吨汽油相当于1270升)。
“我认为管理机构需要重新计算,不应该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专家吴志龙强调。
然而,财政部税收政策司负责人在回应越南快讯时并不认同这种观点。财政部税收政策司司长范廷氏表示,根据《特别消费税法》的规定,每种进口商品都需缴纳多项税费,且每种税费的征收目的、要求和征收范围均有所不同。例如,进口商品需缴纳进口税、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
关于特别消费税的新计算方法,阮氏总理强调,国会通过的《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已对此作出规定,政府也已颁布第100号法令指导其实施。税收政策局局长也不同意“特别消费税的新计算方法是税收的征税”的观点。
“这本质上是对进口商品征税,进口商的售价为进口商的售价,以避免价格从国外转移到越南,”Thi 先生评论道。
税务总局代表还对新的特别消费税计算方法发表了看法,该方法使每升汽油的价格上涨了近200越南盾,他解释说,每升汽油的差异并不大,修改特别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对待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
“每升汽油增加100至200越南盾的税不算什么,而我们每年平均进口1000万吨汽油,这可以解决更大的问题,”他表示。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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