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审议决议草案内容
7月2日下午,乂安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提请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期2021年至2026年)的决议草案内容。
出席听证会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省各部门、行业、领域的代表也出席了听证会。

审议会上,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一致通过了涉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决议草案:关于义安省需征用土地项目清单的决议;关于将林业用途转为其他用途以在义安省实施项目的决议;关于取代2022年7月14日第19/NQ-HDND号决议关于公布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事业服务清单的决议。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要求起草机构农业与环境部吸收代表们的意见,补充法律依据并修改行政地名,以符合当前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运作。
对于批准乂安省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的决议草案,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确认,制定乂安省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提交省人民议会批准是必要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国家住房战略,同时也是乂安省发展的基础。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要求起草机构建设厅审查法律依据,更新数据以确保准确性,完善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民议会会议的内容。
会议上,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一致通过了涉及财政领域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1月11日第53/2024/QD-UBND号决定第2条第1款的意见的决议,该决定规定了乂安省土地租金、地下建筑土地租金、水面土地租金计算比例。

关于批准2024年地方预算收支结算的决议;关于调整2025年乂安省国家预算收支概算的决议;关于颁布2025年乂安省国家预算收入来源下放、地方预算支出任务及各级地方政府预算收入分享比例(%)的规定。

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2017年12月20日第19/20/NQ-HDND号决议若干条款的决议,规定了乂安省出差费用和会议费用的若干等级;规定使用乂安省管理的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资金决定信息技术应用活动投资和采购的权限的决议。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要求起草机关财政部听取代表意见,审查决议草案的法律依据和名称。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也提出意见,并要求决议草案起草机关修改条款和措辞,确保决议发布格式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规范支持义安省工业促进活动支出内容和标准的决议草案,强调,颁布该决议旨在完善和同步该省法律文件体系,加强国家对该省工业促进活动的管理。
同时,为各单位和地方开展扶持参与工业和手工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在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保护我省环境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收入,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据此,每年将拨出工业部门预算收入的0.5-1%用于实施工业促进政策。预计用于支持工业促进活动的预算约为100-150亿越南盾。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省人民委员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的报告内容;2025年下半年任务;省人民委员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收支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5年下半年任务和措施;省人民委员会(经济-预算领域)报告;批准了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活动成果、下半年重点任务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