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印发干部工作检查监督条例。
对不正确的人事工作决定,要责令撤销或者撤回;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部、党员,要暂停其人事工作内容的执行。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同志刚刚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的第17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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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旺先生担任秘书处常务秘书。图片来源:Vnexpress |
本规定代替2007年5月7日中央政治局第58号决定发布的《干部工作检查监督条例》。
该条例旨在增强党在干部工作中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纪律和秩序;正确评价干部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党组织、干部和党员的缺点和违法行为,保证干部工作依法开展。
从而有助于积极预防和制止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堕落等。
关于干部工作考察制度,条例明确提出,干部、党员要定期自我检查、评估自己在工作中、在思想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优势和劣势。
每年,干部和党员都要进行自我批评和对自己所属的党支部、党委、政府组织、群众组织进行批评。
同时,居住地党支部对干部、党员及其家属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评议。
党委、党组织制定对所管理的干部工作的检查规划、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收集机关、单位干部、党员和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干部工作检查制度……
干部工作监督制度是指上级党组织根据领导、管理范围内、职责范围内或者按照赋予的职责任务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划和计划。
党委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所管理的党委、党组织的咨询支持机构、直属党委、同级党委委员和单位干部进行组织人事工作咨询指导。
组织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对党委管理的党组织、下级党委及直属下级党委的委员会、同级党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同级党委委员会负责人和参谋工作单位干部的组织人事工作进行监督……
明确巡视监察对象的权限,包括决定或者建议、要求撤销或者撤销不正确的人事工作决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部、党员,要求暂停其人事工作内容的执行;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部、党组织,移送巡视委员会或者报请主管党组织研究处理等。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巡视督导的方式、形式,同时对巡视督导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指导,包括:干部条件和标准;干部接待和录用;干部考核;干部规划;干部调动和轮换;干部管理的分配和下放;干部政策的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