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指导新冠肺炎安全适应等级划分的三个标准
社区/人口/时间新增病例率、疫苗覆盖率、医疗检查及治疗机构收治能力是划分新冠安全适应等级的标准。
卫生部10月11日颁布的关于执行第128/NQ-CP号决议的临时指导意见(《关于安全、灵活调整和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临时规定》)中,提出了评估疫情等级的3个标准。
标准1:社区新增病例数/10万人/周:
社区新增病例/十万人/周数(新增病例)按世界卫生组织指南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一级:0 - <20例;二级:20 - <50例;三级:50 - <150例;四级:≥150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级新增病例数。
标准 2:已接种至少 1 剂 Covid-19 疫苗的 18 岁及以上人群比例:
该接种率分为两个等级(≥70%的18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接种1剂疫苗;<70%的18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接种1剂疫苗)。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接种率。
2021年10月起,至少80%的65岁及以上人群必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自2021年11月起,至少80%的50岁及以上人群必须完成疫苗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
标准三:确保各级医疗检查、治疗设施的能力。:
各省市均有计划设立收治机构,并计划确保本省市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包括私人医疗保健)的重症监护病房(ICU)床位数量,以应对四级疫情。
各区、镇、市(县)有计划在社区设立流动医疗站、新冠肺炎护理队,有计划向公社、街道、镇(公社)医疗站提供医用氧气,应对疫情发生。
根据第128/NQ-CP号决议,依据下表划分疫情等级(其中,第1项可进行调整,以减少或增加各等级新增病例数,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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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在不满足标准3的情况下,疫情等级不能降低。
若未满足标准2的要求2(2021年10月,至少80%的65岁及以上人群已完全接种疫苗。自2021年11月起,至少80%的50岁及以上人群已完全接种疫苗),则疫情等级必须增加1级,除非该地区目前处于4级疫情或没有病例。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疫苗接种覆盖率、实际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经济条件等)、应对能力等,在确保第128/NQ-CP号决议规定的基础上,相应调整标准和疫情等级。
为确保安全灵活应对和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部表示,各省、直辖市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确保医疗卫生工作服务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发生疫情时组织实施。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辖区内追踪、检测、医学隔离和救治能力,增强新冠肺炎患者收治、救治和护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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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卫生部门每天仍需采集数千份新冠病毒检测样本。图片来源:TH |
关于检测,检测将根据风险地区和风险人群进行。人员出行无需检测;仅对来自四级疫情地区或区域医学隔离(封锁)地区的病例,以及来自三级疫情地区的疑似病例或有流行病学调查指征的病例进行检测。
对于已完全接种疫苗的人员和已康复的人员,仅在有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隔离或医学监测病例检测要求、以及来自四级疫情地区或区域性医学隔离(封锁)的病例时才需要进行检测。
应对疫情的检测取决于风险因素、疫情形势和疫情范围。地方政府决定合适的检测对象和检测地点。在筛查、初筛和定期检测的情况下,检测通过合并样本进行。
关于医学隔离,对于来自疫区(四级疫区或医学隔离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F1)须按照卫生部现行规定执行。对于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孕妇、18岁以下人员(儿童),须进行居家隔离,并由陪护人员陪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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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 Covid-19 测试样本。照片:Thanh Cuong |
在新冠疫苗接种方面,加快接种率,优先对50岁以上人群、有基础疾病者、孕妇、工业园区和聚集区从业人员进行接种。
F0治疗按照卫生部现行指南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店、教育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培训部、交通运输部、工贸部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在2级、3级和4级疫情地区组织室内外集会:在100%的参与者已完全接种疫苗、或已从新冠肺炎中康复、或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决定增加参与人数或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