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自2023年4月1日起,新冠肺炎成为社会保险覆盖的职业病

武周四 March 12, 2023 19:41

卫生部刚刚将新冠肺炎(Covid-19)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的职业病名单。该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卫生部副部长阮氏莲香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02/2023号通知,修改和补充第15/2016号通知中有关社会保险职业病的若干条款。

02号文将新冠肺炎(Covid-19)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的职业病范围。因此,职业性新冠肺炎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SARS-CoV-2病毒而发生的疾病。

义安综合医院医务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从事常见职业和工作且有 SARS-CoV-2 病毒暴露源的工人包括 3 类:

一是,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一群人。

第二,在实验室工作、收集样本、运输样本、处理、保存和销毁含有 SARS-CoV-2 病毒的样本的人群。

第三,在SARS-CoV-2病毒疫情防控、服务和救助领域工作的人员群体。该群体包括:

- 直接在集中隔离区、居家隔离区、疫区隔离区工作的人员以及支持在家照顾新冠肺炎患者的人员。

- 病人运输和服务人员。

- 负责运送、防腐、保存、火化和埋葬患者遗体的人员。

- 监测、调查和核实 Covid-19 疫情的人员。

- 海关官员、外交官、移民官员;军官、职业军人、士官、人民军士兵、国防公务员、国防工人和国防官员。

- 警察部队的士兵和官员。

— 指派其他职业、工作岗位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卫生部规定,最短接触时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最短时间)为一次,保证期(劳动者从停止接触传染源到出现职业病为止的时间)为28天。

此外,确定后遗症的检查时间规定为感染新冠肺炎且治疗稳定后至少6个月。治疗不稳定的情况下,则按照现行规定进行。

另外,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从事上述职业和工作的人被诊断患有新冠肺炎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之日(4月1日)前,因工作接触职业病的,建立职业病档案,进行审查、评估,并按现行规定享受职业病待遇。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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