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土地可用于多种用途?
归合县居民阮文和先生询问:根据2024年《土地法》,哪些类型的土地可以用于多种用途?用于多种用途的土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回复:
第二百一十八条2024 年土地法规定混合用途土地如下:
1. 下列土地为多用途土地:
a) 农业用地与商业、服务、畜牧养殖、药用植物种植等用途混合使用;
b) 兼作公共用途及商业、服务用途的土地;
c) 公共工程建设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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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与农业、商业、服务业及公共工程用途结合用于商业目的的住宅用地;
d)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将水面土地用于多种用途;
e) 与商业、服务用途混合使用的宗教用地、信仰用地;
g) 本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土地应当用于农业用途以及邮政、电信、科技、信息、户外广告、太阳能等基础设施建设。
2.综合用途土地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不得改变本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文件确定的土地分类中的土地类型;
b) 不消除恢复土地主要用途的必要条件;
c) 不影响国防和安全;
d) 限制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景观保护的影响;
d)不影响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
e)按规定全面履行财务义务;
g) 遵守相关法律。
3.事业单位使用土地建设与商业、服务业相结合的服务设施的,应当转为土地租赁,并按该结合面积缴纳年度土地租金。
4. 符合本条第一款a、b、c、d、dd、e点规定,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应当编制土地使用计划,报主管机关核准。混合用地计划内容如下:
a) 土地地块或土地使用面积信息:位置、面积、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期限;
b) 合并用地面积、用途、合并用地期限;
c) 内容符合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5.政府应具体规定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