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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复杂的技巧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涉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诈骗行为种类繁多,典型的例子是利用虚假“红皮书”骗取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变卖、抵押等行为,以获取贷款、挪用房产等。
因此,当事人经常会通过网络购买、订购假“红皮书”、假证件……然后将土地以低价骗卖,或者抵押借钱,然后据为己有。
2025年2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氏秋怀(1976年出生),居住于清章县清章镇,涉嫌“侵占财产罪”和“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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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称,潘氏秋怀认识陈春五先生(居住在清章镇),并知道其从事典当和信贷业务。2022年3月底左右,由于负债累累且需要资金支付个人开支,怀想出手伪造4份文件,为陈春五先生办理抵押,以挪用资金。
为了实施该计划,Hoai在网上订购了4份假“红皮书”和假车辆登记证,总价值近4000万越南盾。订购4份假文件并等待收到后,Hoai两次使用他人的真文件,利用V先生的信任借钱。
Hoai 的目的是等到收到假文件后,再用它们作为抵押,提取真文件来侵吞 V 先生的钱。
收到伪造文件后,Hoai又两次利用这些伪造文件骗取V先生的钱财。侦查机关查明,Hoai四次骗取V先生的钱款总额超过36亿越南盾。

2025年2月2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潘氏秋怀有期徒刑14年,以“使用虚假组织文件罪”判处被告人潘氏秋怀有期徒刑3年。合计刑期17年。
除了抵押、质押,骗子还会利用假红皮书,通过买卖房产等方式从受害者手中骗取钱财。尤其是现在,在土地登记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行政手续的人员非常多。
一些人利用人们对行政手续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相关手续的恐惧心理,以“关系广”自居,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官员,能迅速、利落地办理土地手续,从而获得财产。

不出所料,2023年10月,当局对此案作出起诉决定,以“侵占财产罪”起诉居住于演州县演祺乡的被告人黎青雄。
调查结果显示,黎青兴公司声称可以办理“全套”土地手续,例如:准备土地用途转换文件、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准备土地分割文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等。
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洪某收钱后,伪造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收据,并用主管部门的假印章盖章交给受害人。此外,他还通过网络订购了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受害人。
利用上述手段,自2022年10月底至2023年6月,Hung共骗取、侵占6名被害人财产共计27亿余越南盾。
2024年9月1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侵占财产罪”判处黎青雄有期徒刑16年,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使用假印章和机关、组织文件”判处黎青雄有期徒刑6年。

此外,一些犯罪分子还企图窃取欲转让土地所有者“红皮书”上的信息,采用虚假、复杂的手段,将假“红皮书”换成真“红皮书”,然后伪造房屋、土地所有者的个人证件,用自己或者同伙的形象代替,在公证处、公证处进行交易。
有的嫌疑人制作假红皮书,然后进行“存款”交易,买卖并侵吞受害人的钱财……
提高认识
造成上述情况的部分原因是人们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主观性,缺乏对权属信息的核实。
一些共同投资房产、接受转让等行为的人,没有认真研究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信息,就被有心人钻了空子,伪造土地使用权证,从而骗取、侵占财产。。

此外,尽管法律对伪造文件,包括“红皮书”的行为有严格的制裁措施。(具体而言,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任何人伪造机关、组织的印章、文件或其他证件,或使用伪造印章、文件或证件实施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处以3年以下非监禁性改造,或处以6个月至2年的监禁。此外,此类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然而,随着伪造文件技术的爆炸式增长和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人故意违反法律并协助进行欺诈活动。
2024年12月15日,乂安省职能部队直接进入同奈省,对阮德静(音译)位于边和市龙兴乡福会村龙兴安置区RD38/08号的住所进行逮捕和紧急搜查,缴获数百份伪造文件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和机器。进一步调查后,专案组又逮捕了伪造文件团伙的两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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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机关,阮德静供述,自2024年初至被捕前,他与同伙已为全国各地客户伪造各类文件数千份,每份伪造文件可获利300万至500万越南盾。
为预防和制止欺诈和财产侵占行为,当局建议:人们在使用土地行政手续服务时需要更加警惕。
尤其是需要办理行政手续,特别是涉及土地文件的手续时,一定要到办事处或国家管理机构去办理,不要通过中介,以免“损失惨重,惹上麻烦”。
一旦发现土地交易异常,或怀疑红本本等文件为伪造,应立即向就近的乡镇、街道派出所报告,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公证机构和乡镇人民委员会要严格审查群众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性,及时发现伪造案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