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转为住宅用地手续详情
将土地用途从园地(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是许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求。2024年《土地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并附有实施指导文件,清晰透明地规定了土地用途转为住宅用地的顺序、程序和条件。
*实施条件: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58条及第102/2024/ND-CP号法令第12条规定,园地转为住宅用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 纳入经批准的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土地。
• 符合建设规划(如该地块属于城镇地区或农村居民点规划)。
• 确实需要使用住宅用地,并确保不违反农业用地和林地保护规定。
• 地块无纠纷,有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
*所需文件:
根据第102/2024/ND-CP号法令第15条1款规定,土地使用者需提交01套文件,包括:
• 改变土地用途申请(表格02c/DKSDD)。
•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 地籍图摘录或地块地籍测量图。
• 现场验证报告(如果有)。
• 履行相关财务义务的声明。

*实施顺序:
第一步:申请地点:新设乡镇、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申请地点: 省自然资源环境厅。
第 2 步:文件评估
• 接收机构检查文件并进行现场核实(如有必要)。
• 向主管人民委员会提交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决定(表格 04c/DKSDD)。
步骤3:履行财务义务
•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土地价格清单,作为变更土地用途时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依据。土地使用者应自行查询土地价格或联系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缴纳金额。

第四步: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关于地方政府两级权力下放、土地领域权力下放的第151/2025/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和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力移交给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因此,乡和坊级人民委员会有权授予土地法第136条1款b点、第142条2款d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明。
- 履行财务义务后,重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用途为住宅用地。同时,更新并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当地土地管理机构将证书返还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既发生转让又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和土地用途改变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手续前,务必查看土地使用规划信息。如土地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未列入土地使用规划,则不得改变用途。
将园地改建为住宅用地是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但必须依法办理。使用者需要主动了解规划,准备齐全文件,并按规定履行财务义务,才能获得国家机构颁发的有效许可证。
法律依据:土地法第31/2024/QH15号,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政府第102/2024/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 2024 年指导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的通函。
*第 51/2025 号法令,关于土地领域两级地方当局权力下放。
*第118/2025/ND-CP号法令,关于在“一站式”部门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下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