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了一项决议,支持企业适应、快速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刚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颁布了第 58/NQ-CP 号决议,其中涉及一系列重要政策和解决方案,旨在支持企业在 2025 年前主动适应、快速恢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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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支持企业主动适应、快速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些关键政策和解决方案。 |
决议指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地缘政治、经济形势复杂波动对我国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在世界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党的正确领导、国会的支持下,在全系统政治体系的共同努力、共识和高度决心下,在国际友人的合作与帮助下,政府和政府总理指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坚决、一致、迅速地实施多项政策措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按照既定目标控制通货膨胀,保持合理的汇率和利率,与波动较大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相比基本稳定,大幅降低原材料、燃料投入成本压力,为生产经营提供困难。
因此,在企业界克服困难、创新精神和积极适应的共同努力下,近期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出诸多积极复苏迹象。即使在新冠疫情复杂发展背景下,企业经营活动仍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增长。投资者和企业信心持续增强,并趋于积极。
然而,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生产经营形势将继续面临诸多困难: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继续;气候变化、旱灾、洪灾问题异常发生;大国战略竞争;俄乌军事冲突可能长期化;许多国家的通货膨胀问题可能成为中期持续性问题;汽油、燃料和原材料价格仍然高企;主要贸易伙伴复苏缓慢且面临困难……此外,价值链、伙伴和市场向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向转变,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4.0工业革命趋势强劲发展;越南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6)时的承诺;碳税问题、世界各国应用的碳核查工具……这些都要求越南企业不断创新,跟上新趋势,否则将失去竞争力,失去深入全球价值链的机会。
未来一段时间,世界、地区和国内形势有利有弊,机遇与困难并存,挑战相互交织。为实现越共十三大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和完成国会批准的2021-2025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越南需大力创新增长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生产力、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其中,企业界在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中发挥先锋、核心和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越南企业主动适应、快速恢复并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保障经济自主性的重要力量,政府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坚决、有效落实以下支持和发展企业的观点、目标、任务和关键措施。
观点
1.全面有效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鼓励企业发展的各项决议、主张、政策和路线;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产权和经营自由;创造发展机遇,控制风险,改善投资营商环境;不将经济和民事关系刑事化,严肃处理一切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界和企业家的信任;确保所有企业,不论其类型和经济成分,在获取资源和政策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2. 继续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尽快、最有效”为方针,破除瓶颈,动员和释放社会资源,用于投资发展。弘扬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动员全民族团结的力量,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和企业界的参与,扩大国际合作。
三、确保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清晰性、透明度、有效性和实质内容;继续完善开放、便捷、安全、友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简化事前检查,加强事后检查,遵循清晰、透明、合理的标准和准则;推动国家管理机构系统应用科技和数字化转型。
四、积极制定政策、准备必要资源,支持企业主动适应未来波动,推动创新,提升竞争力,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5.支持重点企业引领新经济趋势,发展立足创新、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可持续商业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在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和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目标
总体目标:支持和发展企业主动适应新形势,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快速恢复生产,开拓创新,发展可持续生产经营,提高竞争力,深度参与生产网络和区域及全球价值链,在数量和质量上发展,为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作出贡献,积极主动、深度、实质、有效地融入国际经济。
黑板目标战斗到2025年:
a) 实现企业数量150万家,其中8000-10000户经营户转制为企业。
b) 商业部门贡献了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约65-70%,经济总就业率约30-35%,进出口总营业额约98-99%。
c) 约有35-40%的企业开展应用科技和创新活动。
d)企业、合作社、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数字化转型意识提高100%,支持至少3万家经营单位开展数字化转型。
d) 每年增加10%的企业进入世界权威排名机构最具品牌价值企业名单。
e)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公共服务。
g) 80%的企业使用经过培训的工人。
任务和解决方案
A. 近期需实施的任务和解决方案:1. 尽快消除法律障碍和壁垒,释放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投资。
a) 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
——抓紧审查和消除已获许可、尚未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障碍,释放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所需的投资资源;促进公共投资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 审核并便利快速办理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建设手续,使房地产、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批准的投资决定及时实施,早日竣工并把产品推向市场。
b)建设部、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房地产项目合法性和建设投资程序困难的方案;继续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活动和房地产、建筑企业资金筹集情况;研究补充房地产企业资金筹集财务安全比率规定;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c)交通运输部、有关部委、行业、地方推动落实和拨付公共投资资金,用于建设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特别是国家重点、重要项目,释放资源用于企业经营投资和生产活动,提出降低企业国际海运成本的措施。
d)财政部:
——指示海关总局主持、配合各部委、行业、地方研究最大限度简化现行行政手续或研究适用优先进出口手续,帮助企业在国内实施阶段优化时间和成本,加快进口必需品的流程和程序,加快农产品和重点出口产品的出口。
-继续改革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逐步缩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差距;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 根据政府2023年3月5日第08/2023/ND-CP号法令的规定,监测和评估公司债券市场的运作,该法令修改、补充和暂停执行有关在国内市场发行和交易个别公司债券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法令中的若干条款。
d)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根据实际情况、技术能力、行业具体因素和国际惯例,研究修订水产加工废水技术法规中的规定,特别是磷指标;研究制定适合水产养殖业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的水产养殖池塘废水单独技术法规;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e)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牵头与相关机构和地方协调,研究、推动并大力实施克服欧盟IUU“黄牌”的解决方案,包括改进伐木法规、实现检查流程数字化——授予开采确认和认证;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g)建设部主持、配合公安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消防标准、规章制度;公安部修订消防标准,简化手续,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降低企业成本,确保绝对安全;坚决打击非法信贷犯罪,向总理汇报落实政府总理2019年4月25日第12/CT-TTg号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非法信贷犯罪违法行为指示三年成果,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
h)科技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及相关机构研究修改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用途变更规定,用于投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孵化器;订购创新产品;投资创意型初创企业;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i)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商业协会研究鼓励在若干关键经济领域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形成具有主导作用的私营企业力量的机制和政策,并于2024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k)政府监察局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行业、机构依法减少监察活动,制定指令取代政府总理2017年5月17日第20/CT-TTg号关于整顿企业监察检查活动;特别是彻底减少税务、社会保险监察活动与其他专业监察活动的重复,并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政府总理提交。
2.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增加获得优惠资金来源和国家支持资源的机会
a)财政部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
——继续做好预测工作,有效协调货币、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平衡中央预算,按规定支持受油价影响较大的一些对象,如支持海上渔民、支持运输企业、低收入人群等。
——继续坚决、有效落实主管部门为落实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出台的税收、收费、土地租金等支持措施。
——集中研究、完善并报请主管部门决定,尽快落实降低企业、组织土地租金的措施;继续配合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并报请政府调整生产投入品的出口税、进口税率,支持国内生产经营。
- 根据政府2021年8月26日第80/2021/ND-CP号法令,紧急发布指导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经常性支出的机制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3年4月完成。
- 审查、评估政府2018年3月8日第34/2018/ND-CP号关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设立、组织和运行问题的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出解决措施,并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报告。
- 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协调,寻找降低农业和水产生产原材料和投入材料成本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动物饲料。
b)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实施解决方案,支持降低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投入材料,特别是饲料的成本。
c)建设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解决或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解决与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建设标准、建筑材料、建设质量管理、建设合同等有关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各地方自2023年第二季度起依法公布本地区常用建筑材料价格。
d)工业和贸易部:
——加强对重点企业、石油流通和贸易的监督指导,确保落实好流通储备规定,避免石油供应短缺;积极谋划和解决国内供应自给问题。
——研究并提出修改总理2014年4月7日第28/2014/QD-TTg号决定关于零售电价结构的规定,研究增加“旅游住宿场所”项目,适用与制造业零售电价相同的零售电价,体现政治局2017年1月16日第08-NQ/TW号决议关于将旅游业发展为主导经济部门的精神,并于2023年第二季度向总理汇报。
- 制定并实施经济高效用电解决方案,重点关注负荷调整活动。
d)越南国家银行:
——指导信贷机构继续把信贷资金集中用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优先领域,按照政府和总理的政策促进发展;推动落实政府2022年5月20日第31/2022/ND-CP号关于国家预算为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利率支持的决定。
-推动非现金支付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完成关于银行业金融科技活动受控测试机制的法令。
e)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制定并实施降低该地区企业用水费的计划。
——加快建设服务农业、方便农民工上下班的农村交通体系,发展壮大适宜的农业、养殖业集中生产区。
- 按照权限和法律规定公布本地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检查、审查并严格管理建筑材料价格;指示所属机构和单位定期监测和密切关注建筑市场动态,依法及时更新和公布建筑材料价格。
3. 克服供应链中断,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国内市场
a)工贸部主持、配合各部委、行业协会和国外合作机构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多元化货源、合作伙伴、原材料、燃料、配件和投入部件供应商的活动,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支持各行业、企业应对贸易壁垒,包括贸易防御措施;加大对企业提高参与全球价值链能力的支持力度,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准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指导贸易办公系统积极支持企业对接合作伙伴、开拓国外市场,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拓展国内市场;调整商品和市场结构,避免对特定市场的依赖;对接企业,利用彼此商品,维护和主导国内市场;配合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及时支持解决货物通过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b) 外交部指导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积极支持企业联系合作伙伴、开拓市场;加强宣传,鼓励海外越南企业家、知识分子在国外市场进行交流、联系、投资合作、经商、消费越南企业产品和商品。
4.重点支持企业为劳动者创造就业岗位、稳定就业;推动落实支持劳动者的政策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a)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负责:
-根据政府2021年8月26日第80/2021/ND-CP号法令,制定关于中小企业劳动者职业培训支持的指南,该法令详细阐述了《中小企业支持法》的若干条款,计划于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
——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支持企业领域劳工的适当解决方案。
——密切监测企业劳动关系动态和用工波动情况,建立收集本地区劳务用工和劳动关系信息的渠道,深入调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对接企业因订单难、生产难等原因的用工安排计划。
- 评估并建议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并支持培训,以提高工人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使他们能够适应工作变化。
b)社会政策银行继续推动实施针对经济复苏计划重点对象的优惠贷款项目。
c)地方加快发放职工住房支持计划;推动信息化应用,为企业在线管理和审核文件提供具体指导,为职工和企业享受支持政策创造便利。
B. 任务组、中长期解决方案
1.继续改善商业投资环境,减少和简化与商业活动相关的规定。
a) 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地方:
——重点解决投资、土地、建设、自然资源与环境等领域法律文件中规定不具体、相互重叠、相互矛盾等缺陷;整合法律文件,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同步性、透明度、便捷性、易懂性和可及性;主动或建议主管部门减少或简化对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新障碍的规定,但必要情况除外,并评估对企业的影响。对涉及企业的行政程序进行简化或适当修改,以有效应用数字技术,部署在线公共服务。
- 制定并报主管部门颁布所管理领域和领域的计划,作为企业制定具有长期和可持续眼光的投资计划和战略、生产和经营的基础。
——推动落实政府总理2022年7月22日第882/QD-TTg号决定,关于批准2021-2030年阶段国家绿色增长行动计划、政府总理2022年6月7日第687/QD-TTg号决定,关于越南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政府总理2022年2月8日第167/QD-TTg号决定,关于2022-2025年阶段支持私营企业可持续经营计划。
——定期组织各部门、地方政府与企业对话,及时解决困难和障碍;评估企业界建议的实际处理情况;提高公共投资效率;鼓励企业界投资,为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
b)工业和贸易部:
——结合“2021-2025年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2021-2025年山区、边远和岛屿地区贸易发展计划”、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等推动实施国内市场开发项目,以刺激国内消费。
- 制定并落实到2030年、展望2045年的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发展一批在本地区具有竞争力、发挥核心作用、引领市场的大型国内零售企业;研究、制定并报主管部门颁布纺织、鞋类、汽车、钢铁、造纸、牛奶、塑料等行业的发展战略,为企业制定长期、可持续的经营计划和战略奠定基础。
c)司法部有效组织实施2021年至2025年跨部门中小企业法律支持计划。
d)越南国家银行营造稳定、安全的货币和银行业务经营环境,鼓励良性竞争,确保纪律、秩序和法治,尊重市场规律;实施积极、灵活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同步有效配合,有效控制通货膨胀。
2.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
a)计划投资部:
——根据《中小企业扶持法》推动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措施,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效率、产能和竞争优势。
——有效运行国家创新中心,支持和发展初创企业和创新生态系统,为在科技发展基础上创新增长模式做出贡献;有效组织越南创新投资基金与国家创新网络对接的年度论坛。
b) 信息和通信部:
- 加快实施至2025年、展望2030年的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和至2030年越南数字技术企业发展国家战略;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如5G网络、数据中心等)。
- 研究制定公共部门开放数据源的透明机制,方便科技企业获取数字资源,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
c) 科技部:
——研究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土地、信贷等政策。
- 研究、提出并有效实施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计划、科技部管理的国家计划。
d)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推动农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调动社会资源,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和实施路线图。
d)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安排资源,支持本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适合企业特点的数字化转型、创新和技术转移。
3.支持劳动力结构调整,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满足创新和4.0工业革命的要求
a)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配合信息通信部运用信息技术组织招聘会,支持用人单位开展网上招聘;组织对接活动,举办地区内、跨地区、全国范围内的招聘会;投资建设现代化的网上招聘会,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受地域限制直接对接。
——研究农业、渔业领域兼职用工政策,方便企业招收季节工,解决农民就业脱贫。
- 推动落实企业专业技能人才解决方案、政策和培训计划。
——拓展资金来源,促进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高质量就业岗位、可持续就业岗位、绿色就业岗位、服务数字化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弱势群体就业和偏远地区就业。
b) 计划投资部主持并配合教育培训部、劳动荣军社会部、科学技术部推动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服务创新和第四次工业革命。
c)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每年制定计划、拨付资金开展支持培训、创业咨询、提高企业管理团队的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劳动者技能、转行等活动。
4. 提高政策和资源的执行效力,支持企业提高竞争力,主动融入国际,捕捉和预测新的商业趋势和新的市场趋势。
a)计划投资部继续推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法》,重点扶持企业由家庭经营型企业转型、创新创业、数字化转型、参与价值链集群;落实2022-2025年私营企业可持续经营扶持计划,包括支持企业运用循环经济模式、包容性经营和可持续经营。
b) 财政部应优先平衡和分配经常性国家预算支出,按照国家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实施支持企业可持续生产经营、结构和技术现代化转型、减少碳排放的政策。
c)工贸部推动国家贸易促进计划的实施和多样化,推动国家产业推广、国内市场开发和国家品牌建设;加强培训、咨询和信息提供,使企业能够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掌握合作伙伴和国际市场的要求、技术条件、可持续经营和碳减排;有效实施预警贸易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信息,避免反倾销诉讼,或在进入出口市场时提供相关信息。
d)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工贸部推动实施支持建立和发展生活必需品、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出口和追溯链的解决方案,利用国内市场的购买力;研究并提出发展国内农业生产原料区,以替代进口原料,从而主动控制供应和价格。
d) 越南国家银行指导信贷机构重点向投资绿色经济和减少碳排放的企业提供贷款,依法服务于绿色增长目标。
e)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优先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由家庭经营户转型而来的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参与产业集群和价值链的中小企业、女性主导的中小企业、大量吸纳女性员工的中小企业、社会企业性质的中小企业、可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
该决议自2023年4月2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2016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至2020年扶持和发展企业的第35/NQ-CP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