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心解雇和替换不称职的官员。
政府行动纲领决议明确提出清理、撤换不力官员的决心。
政府刚刚颁发了第25/NQ-CP号决议,颁布了政府行动计划,以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防止和打击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堕落和“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表现。
该计划旨在确定政府和各级、各领域集中指导和组织成功落实第04-NQ/TW号决议目标的关键内容和任务,确保决议提出的观点正确。
此外,明确各级各领域落实第04-NQ/TW号决议的职责、权限及实施方法。同时,本行动计划是检查、监督和评估执行效果的依据。
同时,以高度的政治决心和各级各部门的巨大努力,同步、全面、有重点、有重点、坚持不懈、经常性地组织实施各项任务和措施;同时有效落实其他决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防安全,发展对外关系,稳定局势,树立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激发干部、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自我批评
根据行动计划,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组织研究、学习和宣传第04-NQ/TW号决议。
此外,推动政治思想工作和自我批评,其中,根据第04-NQ/TW号决议,认真开展集体和个人的自我批评,结合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和不定期审查、评估和分类,按规定履行职责,保持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防止和抵制堕落迹象,“自我演变”、“自我转化”;提倡模范行为,进行自我批评和负责,为上级和领导树立榜样。
深刻认识风险,正确识别现象,提出相应措施,有效打击、防范和遏制组织内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颓废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对出现颓废、“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要认真梳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和方式处理。及时彻底处理与颓废、“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相关的信访、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人民群众通报。
主动掌握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有效地制定政策和解决方案。加强道德素质和公职责任教育,培养民主、科学、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克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困难和关切等现象。
发挥新闻机构和新闻管理部门在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反对腐化堕落、官僚主义、腐败浪费、消极怠工、“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管理,整顿新闻出版、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活动。主动引导信息,定期或突发性发布信息;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律、建国卫国事业成就、积极因素、典型先进典型、好人和好事。及时表彰有功的集体和个人;严肃处理违反新闻、新闻宣传规定的集体和个人。
坚决甄别并解雇不称职的员工
该计划还提出以下任务和措施:制定法规,增强领导权威、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工管理制度,包括纪律处分条例;解决干部工作和干部、公务员薪酬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
具体来说,研究修改补充规定,增加领导人员的权限,强化领导责任,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任务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拖延、停滞、不力等现象的,应当暂停其职务,接受审查;配合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包庇、阻挠、难以处理或者潜逃迹象的行为。
总结、评估并提出修改补充《干部法》、《公务员法》、《竞赛表彰法》等法律法规;抓紧补充关于严肃处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即使其已离职、退休、调职。审查、修改补充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纪律处分的规定,确保党纪国纪与行政纪律相统一、同步执行。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分工、权限分散、任用程序不合理等问题,确保政治系统各部门之间公平、全面、衔接,纠正和克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选拔任用中“一岗双责”现象。推进干部规划培养,规划后培养、安排、使用。创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拔任用方式,确保选拔任用方式公开、民主、透明。
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成、能力薄弱、道德品质不高、信誉度不高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经理、一把手以及各级主要领导亲属、群众质疑和意见不一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免职、撤换,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加强纪律
推动落实社会公德法规,加强纪律秩序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的责任制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作风、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与企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各级领导和每一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要承诺践行和保持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不出现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现象;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单位要检查本机关、地方、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落实情况。
加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纪律和秩序;立即杜绝在会议、晋升、调动期间吃喝玩乐、“聚会”、“聚会”以及举办奢华浪费的婚礼、葬礼、忌日、春节等不符合民族优良传统、引起社会舆论负面反应的现象。严格落实总理关于政府领导人员出访地方工作代表团车辆安排和使用的指示。
加强巡视、检查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巡视、检查、侦查机关作用,提高防控腐败和浪费工作的实效。当前,要重点抓紧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失大、浪费大、重大复杂腐败案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严格按规定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建立健全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财产增减情况的解释和监测机制。干部提拔任用提请机关要对财产收入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核查和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发挥人民和祖国阵线的作用
该计划明确阐述并促进人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具体而言,该计划建立了收集意见和评估人民对直接处理人民和企业工作的机构、官员和公务员的满意度的框架;并对满意度指数较低的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且及时的处理方法。
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D/TW号决定和第218-QD/TW号决定,关于《关于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监督和社会批评的规定》;关于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参与对党建和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
加强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群众动员和民主工作;密切配合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发挥监督和打击作用,防止和遏制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中出现腐败、“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苗头。认真有效落实“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方针。着力于迅速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的迫切问题。
认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群众接待工作,听取情况汇报,直接对话,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和建议,特别是反映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中出现的腐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建立和落实保障机制,鼓励群众反思、举报,积极抵制腐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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