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津贴。

光伏 July 1, 2023 10:09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42/2023/ND-CP 号法令,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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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支付。插图。

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月津贴调整对象

1-本法令调整2023年7月1日前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包括:

a) 干部、公务员、工人、公职人员及劳工(包括已参加自愿社会保险者、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签发关于将乂安农民社会保险转为自愿社会保险的第41/2009/QD-TTg号决定而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的退休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及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b) 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关于乡、坊、镇公务员和公务员以及乡级非专业工作者的职称、编号、若干制度和政策的规定,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D-CP号关于修改和补充乡级、村、居委会公务员和公务员以及乡级非专业工作者的若干规定的的规定,政府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D-CP号关于乡、坊、镇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和政策的规定,政府2019年1月23日第09/1998/ND-CP号规定, 1998 年政府令,修改和补充 1995 年 7 月 26 日第 50/CP 号政府令,关于领取月退休金和津贴的乡、区、镇官员生活费的规定。

c)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第91/2000/QD-TTg号决定关于停止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津贴问题、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第613/QD-TTg号决定关于实际工作年限为15年至20年、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期限已满的人员的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问题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政府委员会1979年5月30日第206-CP号决定关于对从事重体力劳动、对身体有害、因年老而不得不辞职的新解放工人的政策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橡胶工人。

d) 根据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关于补充乡镇官员待遇政策和制度的决定以及部长会议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关于修改和补充乡镇官员待遇政策和制度的决定,领取月津贴的乡镇官员。

d) 根据政府总理2008年10月27日第142/2008/QD-TTg号决定《关于对参加抗美救国战争、服役未满20年、复员回乡的军人实行复员制度的决定》(经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第38/2010/QD-TTg号决定修改补充)领取月津贴的军人。

e) 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D-TTg号决定,享受月津贴的人民公安干警,该决定规定了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在人民公安部队服役未满20年、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原籍的人民公安干警。

g) 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D-TTg号决定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援助老挝人民军并已复员、退役或退出工作岗位的军人、人民警察和文秘工作人员,享受与领取月津贴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同等工资待遇。

h) 每月领取职业事故和职业病津贴的人员。

i)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领取每月死亡抚恤金的人。

2- 符合上述(a)、(b)、(c)、(d)、(dd)、(e)和(g)点规定条件的人员,在 1995 年 1 月 1 日前退休领取退休金、社会保险金和月津贴,按规定调整后,其退休金、社会保险金和月津贴金额不得超过 300 万越南盾/月。

调整级别

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如下(*):

根据政府2021年12月7日第108/2021/ND-CP号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规定,对上述(1)所列对象2023年6月份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增加12.5%。

对于上述(1)所列对象,根据政府2021年12月7日第108/2021/ND-CP号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规定,未作调整的,2023年6月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增加20.8%。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领取上述(2)款规定的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月津贴的人员,在按照上述(*)款规定进行调整后,其福利水平低于300万越南盾/人/月的,调整幅度如下:福利水平低于270万越南盾/人/月的,每人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福利水平在270万越南盾/人/月至300万越南盾/人/月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0万越南盾。

按规定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月生活补助金水平,作为以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月生活补助金调整数的计算依据。

本法令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本法令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于2021年12月7日颁布的第108/2021/ND-CP号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法令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据 Bao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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