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团要公开哪些内容?
(Baonghean.vn)- 居住在安城县的黎氏安女士询问: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公开哪些内容?
回复:
2022年11月10日国会第10/2022/QH15号关于在基层落实民主的规定,规定了乡级机关必须公开的14项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或依法未公开的信息除外),具体如下:
1.乡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计划及实施效果;
2.向乡级人民议会提交的国家预算和乡级财务活动计划的说明数据和报告;乡级人民议会决定的预算和财务活动计划;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提交的关于乡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数据和说明;国家预算结算和乡级人民议会批准的其他财务活动执行结果;国家审计建议的执行结果(如有);
3.乡镇级项目、投资工程及实施进度;乡镇级项目、投资工程收回土地的补偿、扶持、安置计划;乡镇土地管理和使用计划;乡镇用于公共目的的农地资金的土地租赁计划;区划、乡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居民点规划;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项目、镇内区域详细规划;
4.公社、坊、镇民主实行条例;公社、村、居民小组干部、公务员、兼职积极分子的职责和权限;公社一级地方机关职务和职权人员的行为准则;
5.根据公社级地区的计划和项目管理和使用资金、投资和补助;从人民捐款中调动的金额;
6.乡镇级公共资产的建设、购置、交付、租赁、使用、收回、移交、转用、出售、清算、销毁以及其他形式处置的投资情况;乡镇级地方政府利用公共资产财力的情况;
7.在社区层面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生产发展、住房建设支持、发放医疗保险卡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补贴和信贷政策的指导方针、政策、计划、标准、对象、评估流程和实施结果;
8.为克服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灾难等造成的困难,或者救助乡镇重大疾病患者,国家预算拨款资助的范围、对象、评估方法、资助对象的确定、资助水平、时间和程序;管理和使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乡镇提供的自愿捐款和捐赠款物的情况;
9.兵役名额、科目、标准;符合兵役条件并履行加入人民公安部队义务的公民名单;应服兵役并履行加入人民公安部队义务的公民名单;公社级区域内暂时缓服、免服兵役的公民名单;
10.对乡、村、居民小组各级干部、公务员、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腐败、消极、违纪行为的巡视、审查和处理结果;对乡级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负责人,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信任、信任投票结果;
11.(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内容、意见汇总结果以及对征求意见内容的解释和接受公众意见;12.地方政府在公社一级直接征收的费用、收费和其他财政义务的对象和征收水平;
13.行政手续和办理与组织和个人有关的工作的程序由公社一级的地方当局直接办理;
14.法律、法规关于实行乡、坊、镇民主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