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自2018年12月初起生效

PA(合成) December 4, 2018 10:50

(Baonghean.vn)- 自2018年12月1日起,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政策有一些新内容,涉及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强制缴纳社会保险;增加更多科目组、缴费水平、电子健康保险卡......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政府于2018年10月15日颁布的第143/2018/ND-CP号法令,对《社会保险法》和《职业安全卫生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强制参加社会保险做出了一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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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来源网络。

关于封闭对象: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员工,若持有越南权责机关核发的工作许可或执业证明或执业执照,并与越南雇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下列情况除外:根据政府2016年2月3日第11/2016/ND-CP号关于实施《劳动法》中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员工若干条款的规定进行企业内部调动;根据《劳动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

关于付款等级及付款方式:

员工贡献水平: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无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自2022年1月1日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员工有责任向养老和死亡基金缴纳每月工资的8%。

雇主缴款: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每月应从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月工资中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其中,3%计入疾病和生育基金;0.5%计入职业事故和疾病基金;14%计入退休和死亡基金。

根据职业事故与疾病保险基金的结余能力,政府考虑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职业事故与疾病基金缴费率调整为0.5%。

关闭方式:每月。

扩大医疗保险参与者的多项福利

2018 年 10 月 17 日颁布的第 146/2018/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措施,其中提出了一些新要点,扩大了健康保险参与者的福利。

第146号令增加了参加健康保险的主体:

- 享受国家预算资助的群体:参加抗法、抗美、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第49/2015/QD-TTg号决定第4条第2款规定的国际义务的义务兵;1965年至1975年期间参加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者;月平均收入低于基本工资的家庭的人民工匠、受国家表彰的优秀工匠。

- 按家庭划分的参加健康保险的群体:政要、神职人员、僧侣;居住在社会保护机构中的人(不参加其他群体)。

- 补充雇主支付的群体:在军队、警察和重要组织中服役的工人、国防官员、警察官员和其他重要组织工作人员的亲属。

Quyền lợi của người tham gia BHYT luôn được mở rộng.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不断扩大。

146号令还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调整:80岁以上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的老年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支付群体转入国家预算支付群体;贫困人口分为两类:按收入标准划分的贫困人口;缺乏医疗保险的多维贫困人口(国家预算支付医疗保险);不缺乏医疗保险的多维贫困户人口(国家预算支持70%)。

特殊情况下参加医疗保险可视为继续参加,包括:中断不超过3个月;受主管部门派遣出国工作、学习、就业或作为配偶、亲生子女、合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子女,随父母在国外越南机构工作一段时间,且以前参加过医疗保险;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出国前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算作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如果他们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参加医疗保险,回国后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也算作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等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员工,以前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算作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警察、军队、密码人员退休、退役、转业或辞职时,如果他们在警察、军队、密码人员学习或工作期间尚未参加医疗保险,以前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算作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

该法令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2018年12月1日前入院,2018年12月1日后出院的患者,按照《健康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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