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 Thanh Son 公社(Thanh Chuong)政策支付的争议
近年来,在青山乡(Thanh Chuong),参加一线劳动的人员享受政策补助的案例已超过500起。然而,审批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出现不在本乡的人员也能享受政策的情况。
想享受政策也得交费
2024年11月底,我们前往Thanh Son公社(Thanh Chuong),因为接到投诉称,在审查一线工人制度和政策记录时存在不正当行为。这是班韦水电站安置公社,人们于 15 多年前从 Tuong Duong 县搬迁过来。
“我们也收到了一位市民的投诉信息。经初步核实,投诉内容部分属实。但为了澄清信息,警方可能需要介入。”
罗辉雄先生——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

据诉状称,青山公社青年志愿老兵协会主席卢青方先生多年来负责接收制定该社一线职工福利制度和政策的文件。群众领取福利后,必须与卢青方先生分享这笔钱。2024年7月19日,青山公社许多群众前往区军区领取一线职工福利金,但该军区用扩音器广播,要求群众领取福利金后不要再向外人支付,因为这是给有功人员的钱……
这是根据政府总理第49/2015号决定为一线工作人员制定的政策制度。据此,参加一线工作人员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可获得200万越南盾;参加1至2年的,可获得270万越南盾;参加2年及以上的,可获得350万越南盾。对于已故人员,其以下亲属之一将获得补贴:妻子或丈夫;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规定,材料包括本人或亲属(如为已故人员)申报1份;参加一线劳动证明文件原件或认证复印件(如有)。本人或亲属(如为已故人员)负责申报,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提交1份文件;乡人民委员会分批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区军事指挥部。区军事指挥部审核、比较、汇总并报区军事指挥部;省军事指挥部评议并提请军区指挥部作出一次性补助决定。之后,区军事指挥部组织直接向受助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自2015年第49号决定生效以来,青山乡已审查了605份提交县军事指挥部的文件。其中,8份文件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536份文件已收到款项,其余仍在等待付款。
青山乡军事指挥部司令卢文甲先生表示,为了实施该项目,该乡成立了由老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卢青方先生领导的咨询小组。卢青方先生负责指导群众,审核并收集提交给乡政策委员会审批的文件。
“我不知道 Phuong 先生从人们那里收了多少钱,但自从 2021 年我开始担任这个职位以来,对于每个这样的文件,Phuong 先生都会给我 20,000 越南盾。”
卢文甲先生——青山乡军事指挥部司令
与此同时,据民众指控,每次他们被要求填写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表并领取款项时,受益人都必须给方先生一大笔钱。“一位公社官员说,他的岳父要求方先生填写申请表,领取款项后,他必须给方先生80万越南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山公社领导说道。为了澄清这一情况,记者还联系了几位刚刚领取保险金的人士,但这些人均拒绝回答。
卢青方先生说,在制作文件的过程中,他每件只收到2万越南盾,所有文件都提交给了乡军事指挥部司令。“我没有收到任何额外的钱。只有几个人来送牛奶之类的东西来感谢我……我接受了。至于钱,我一分钱都没收。” 方先生说。
据罗辉兴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介绍,针对此事,乡领导也与方先生进行了沟通。“大家指责方先生花了几十万越南盾办理了一大笔手续。但方先生却说他只收到了2万越南盾。此事需要核实。不过,即使他只收到了2万越南盾,也是错的,因为这些手续只有一份申报单,审核是乡政府的责任。向群众收不到哪怕一越南盾。” 方先生说。

许多记录都没有当地名称。
不仅收费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记者获得的领取补贴人员名单中,很多地方都没有青山乡居民的名字。其中,至少有三人是潘氏添(Phan Thi Thiem)女士领取的。潘氏添女士是吕青方(Lu Thanh Phuong)先生的儿媳,也是2017年至2023年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吕文阳(Lu Van Duong)先生的妻子。吕文阳先生现任玉林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吕青方先生的亲生儿子。
吕文阳先生在担任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曾担任政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查文件并提交给乡军事指挥部。其父则担任顾问组组长,负责审核并指导群众填写文件。
受助人名单中,有住青山乡查孔1村的罗文光(Lo Van Quang,1933年生,已故)获得350万越南盾的补助;住青山乡查孔1村的颜氏添(Ngan Thi Tim,1951年生,已故)获得270万越南盾的补助;住青山乡查孔村的卡氏草(Kha Thi Thao,1943年生,已故)女士获得270万越南盾。这三起案件的受助人均为时任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杨先生之妻潘氏添女士。然而,据记者调查,这些村子里并不存在与档案中姓名相同的案件。
就此,卢青方先生表示,罗文光先生和颜氏添女士是其儿媳的养父母,居住在Tam Thai乡(Tuong Duong),没有亲生子女,因此他为养女办理了登记。至于Kha Thi Thao,她居住在Tam Quang乡(Tuong Duong)的Son Ha村……然而,据记者核实,Son Ha村并没有名为Kha Thi Thao(1943年生,已故)的病例。
Tim夫人不是养母,只有Lo Van Quang是养父。我的养父也有很多亲生孩子,但我四处打听,没人办,所以我就办了手续,把钱领了。至于Ngan Thi Tim和Kha Thi Thao两起案件,我只是代领,领完之后就还了。
潘氏添女士(Phan Thi Thiem),杨先生之妻

卢文阳先生表示,接到投诉后,他得知妻子曾收受过三起案件的钱财。其中,养父卢文光(Lo Van Quang)收受了钱财。然而,卢文阳先生也承认,养父只是根据习俗和宗教仪式收受钱财,并非合法收养。其余两起案件确实从未在青山乡居住过,但有女儿住在那里,所以他们准备了相关文件,并要求妻子代领。
“我担任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时,是最后一个审查档案的人。但这项工作很难掌控,必须依赖咨询小组。大多数档案来自已故者,由亲属申报。我不可能逐一查阅档案,也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研究。因此,可能会有遗漏。至于家属,收到投诉后,我也很伤心,并和我的妻子、父亲谈过。”杨先生说道。
总理第49/2015号决定还规定,对伪造、变造文件享受该制度的组织和个人,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并必须退还所获得的款项;如果造成损失,必须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