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社会住房政策:售价和租金的决定机制
国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发展社会住房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该决议以96.44%的多数票通过。
该决议自6月1日起生效,政府具体规定的内容自7月1日起生效。
建立国家住房基金
这项特别决议包含许多突破性条款。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设立了国家住房基金,这是一项预算外、非营利性的国家财政基金。该基金具有法人地位,由中央(政府)和地方(省人民委员会)共同设立。
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集中组建租赁住房公积金,以节省土地资源,并允许多个主体轮流使用公积金,确保无力购买社会住房的群体能够获得稳定、长期的住房。
政府报告指出,目前大部分来自企业的租赁房屋资金往往在一段时间后就被出售,租户缺乏稳定性。

新政策简化投资流程
对于不使用公共投资资本的社会住房项目和武装部队住房项目,决议允许同时指定投资者和批准投资政策,无需经过招标。
在详细规划方面,对土地没有或者需要调整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无需履行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批、调整等手续。在建设投资程序方面,保障性住房项目无需到专门建设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相反,投资者或投资决策者将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批准,并负责确保遵守建筑法规。
保障性住房售价和租赁价格确定机制
投资者可自行建造或聘请顾问根据定价方法和标准利润进行评估。定价可以分阶段、分期或整个项目进行。
项目竣工后,投资者必须进行审计,确定最终成本,并将其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审计最终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投资者不得向买方/承租人收取差价。反之,如果低于合同价格,投资者必须退还差价。
决议还明确了享受扶持政策的住房条件。该政策的受益者是远离居住地工作的人员。
具体情况为从未购买或租赁过保障性住房、从未拥有过房屋或有房屋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
远离工作地点的住房的具体细节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制定。
这些政策有望形成强劲推动力,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