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必须在反腐败机构中打击腐败
陈锦秀同志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继续集中领导、指导,提出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效落实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
9月19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中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指导委员会第三检查组组长陈锦秀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总部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对发现、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及建议追诉存在腐败、经济犯罪和反腐败问题苗头的案件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草案)。
中央内务委员会反腐败工作监察部代理部长、检查组书记阮克明同志代表检查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批准了检查结果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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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执行委员会注重领导和指导全院检察工作,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领导指示文件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建议追诉腐败、经济犯罪和反腐败案件的工作。
报告期内,通过巡视、审查、处理、处置信访举报和反腐败工作,共发现犯罪线索18条,其中移送人民公安侦查机关3条,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1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共收到举报558件,已办结461件,其中,依职权移送处理25件,追诉124件,不起诉312件,其中,暂缓处理86件,正在核实11件。
2011年至2021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监督接收、处理有权侦查机关接收、核实的犯罪线索110余万条。
各级侦查主管部门共收到、审查、核实贪污腐败、经济犯罪、不良行为举报14570件,累计举报110多万件,已办结14259件(办结率为97.9%),正在办结311件。
检察机关发出检查核查申请13093件,核查率89.9%;直接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5127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接收、处理犯罪举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建议2466件。
但是,除了取得的成绩外,报告也表明,地方在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犯罪、腐败、经济、反腐败等信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一些关于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犯罪的信息的规定不完善、不严格、不同步、不统一,不适应实际,缺乏可行性。
《司法鉴定法》一些规定落实和指导执行不力,造成鉴定工作困难重重、运行受阻,导致一些犯罪信息来源暂时中断。
人民检察院并非从一开始就掌握侦查机关和受理侦查活动的机关受理和处理的所有案件,许多案件和事件,只有在这些机关移送卷宗、交换处理意见时,检察院才掌握并协调解决;……
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在会议结束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在侦查、移送、接收和解决举报、控告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对有腐败、经济犯罪、不良行为苗头的案件进行查处;高度评价部属各单位配合检查、严格正确落实工作纲要。
陈锦秀同志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继续做好各级检察机关与主管机关在侦查、移送、接收举报线索方面的配合工作。同时,继续提高主动性、及时性、严格性、有效性和效率,确保不歪曲、不遗漏、不漏办、不逃案、不审判、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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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在会上发表讲话。 |
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强调,内部自查工作仍是薄弱环节,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继续抓好领导、指导,提出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效落实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
陈锦秋同志强调:“这次检查,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高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工作没有做,还有不足之处。希望你们总结经验,今后做得更好。我们相信,凭借坚定不移、高度负责的精神,检察机关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反腐败斗争和反消极工作作出重要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完全接受与会代表的意见和检察团团长的结论,表示要彻底完成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犯罪举报和控告的工作,并建议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有腐败、经济犯罪和不良行为苗头的案件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