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必须在反腐败机构中打击腐败
陈锦秀同志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继续集中领导、指导,提出措施和方案,有效落实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
9月19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问题指导委员会(中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指导委员会第三检查组组长陈锦秀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总部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对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及建议追诉有腐败、经济犯罪和反腐败现象苗头的案件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草案)。
中央内务委员会反腐败监督局代理局长、检查组书记阮克明同志代表检查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批准了检查结果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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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执行委员会注重领导和指导全院人民检察工作,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领导、指导文件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法规,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控告,对有腐败、经济犯罪和反腐败苗头的案件提出起诉建议。
报告期内,通过巡视、审查、处理、处置信访举报和反腐败工作,共发现犯罪线索18条,其中向人民公安侦查机关移送3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移送1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共收到举报558件,已处理461件,其中,依职权移送处理25件,追究刑事责任124件,不追究刑事责任312件,暂停受理86件,正在核实11件。
2011年至2021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监督接收、处理侦查机关接收、核实的犯罪线索110余万条。
各级侦查主管部门在110多万件腐败、经济和负面犯罪举报中,已受理、审查、核实举报14570件,已结案14259件(结案率为97.9%),正在结案311件。
检察机关发出检查核查申请13093件,核查率89.9%;直接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5127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接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建议2466件。
然而,除了取得的成绩外,报告也表明,地方层面在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犯罪、腐败、经济、反腐败等信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一些关于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犯罪的信息的规定不完善、不严格、不同步、不统一,与实际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
司法鉴定法一些规定落实和指导工作滞后,造成鉴定工作困难和障碍,导致一些犯罪信息来源暂时中断。
人民检察院并非从一开始就掌握侦查机关和受理侦查活动的机关受理和解决的所有案件情况,许多案件和事件只有在这些机关移交卷宗交换处理意见时,检察院才掌握并协调解决;……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在会议结束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在侦查、移送、接收和解决举报、举报举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对有腐败、经济犯罪、不良行为苗头的案件提出起诉建议;高度评价部属各单位配合配合、严格正确落实工作纲要。
陈锦秀同志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继续配合做好各级检察机关与主管机关在侦查、移送、接收举报线索等方面的工作。同时,继续采取更加主动、及时、严格、有效、高效的措施,确保不歪曲、不遗漏、不漏办、不逃罪、不逃审判、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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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在会上发表讲话。 |
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强调,内部自查工作仍是薄弱环节,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继续集中领导、指明方向,提出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效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
陈锦秋同志强调:“这次检查表明,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高的成效,但也有一些工作没有做,还有不足之处。希望你们总结经验,今后做得更好。我们相信,凭借坚定不移、高度负责的精神,检察机关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反腐败斗争和反消极斗争作出重要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完全接受与会代表的意见以及检察团团长的结论,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内彻底完成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和控告的工作,并建议对有腐败、经济犯罪和不良行为苗头的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