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决定,向纪念战争伤残军人和烈士纪念日赠送礼物
国家主席陈大光刚刚签署了第1330/QD-CTN号决定,关于在越南荣军烈士纪念日(194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70周年之际向有革命贡献的人们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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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阮氏金银看望广南省三岐市新青乡93岁的伤残军人、退伍军人陈金英并赠送礼物。 (照片:Trong Duc/越通社) |
慰问金分两个等级:对享受月优待津贴的越南英雄母亲和在2017年7月28日前被授予越南英雄母亲称号但尚未完成领取月优待津贴手续的个人,每人慰问金40万越南盾;对享受月优待津贴的烈士亲属、育有两个以上烈士的亲属、享受月优待津贴的烈士亲属;对享受战争伤残军人等政策、因伤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人员(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B类战争伤残军人)等,每人慰问金40万越南盾。
向下列人士发放 20 万越南盾:战争伤残人员、病残军人、因伤病等原因劳动能力下降 80% 或以下、享受与战争伤残人员同等政策的人员(包括 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认定的 B 类战争伤残人员)领取月优待津贴;领取劳动力损失津贴的战争伤残人员;烈士亲属(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子女、年幼时抚养烈士的人员);烈士崇拜人员(兄弟姐妹、经亲属批准崇拜烈士的人员);感染有毒化学品、劳动能力下降 80% 或以下、领取月优待津贴的抗战战士。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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