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后产生的行政单位中选出的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一定是人民议会代表。
这是国会常务委员会近期结论中及时解决实际困难的内容之一。

截至目前,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对包括义安省在内的49个省和直辖市通过了49项关于2023-2025年期间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 1243/NQ-UBTVQH15 号决议关于2023年至2025年义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据此,2023年至2025年期间,义安省将在县级层面重组3个单位(其中1个单位须强制重组)。库阿洛镇和 2 个相关相邻单位:荣市和义禄县)。
公社层面,共整顿单位92个(其中强制整顿单位65个/89个,相邻关联单位27个);鼓励整顿单位4个;因特殊原因未整顿的单位24个/89个。
改组后,义安省减少1个县级行政单位,由21个减为20个;减少48个乡级行政单位,由460个减为412个。
在此基础上,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新区、乡级行政单位的设立公告。为满足上述进度要求,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按规定选举新成立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要职务,确保数量和质量。
按照计划,新区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5日前召开。该次会议由上一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从新区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代表中直接指定1名召集人主持召开,直至人民议会选出新区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
此后,新当选的区、乡级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主席继续主持会议,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位。
下一步,新设区乡级行政单位人民委员会主席将配合区乡级党委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主席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组织公布新设区乡级行政单位,并推介政治系统各组织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之前。
然而,到目前为止,在实施过程中,安排后一些新行政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遇到了困难,因为有些人事岗位面向选举新的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不是人民议会代表。这个问题已经省人民议会常任副主席阮南定在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最近举行的审查会议上提出,为第十五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准备,并要求内政部指示作出决议。
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人民议会根据人民议会主席的推荐,选举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是人民议会代表。任期内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一定是人民议会代表。
近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关于落实2023年至2025年期间县、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决议的1066/KL-UBTVQH15号决议中,明确提出处理方向。
具体而言,由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区、乡级行政单位的调整,正值2021年至2026年各级人民议会任期中期,调整后所组成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职位的选举,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第83条关于人民议会任期内选举的规定执行。
“因此,当选的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一定是人民议会代表(即使在改组后组成的行政单位第一届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上算作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出,同时要求确保党委在组织和人事工作中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