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猖獗,死刑不可能废除
不少律师认为,在我国现有条件下,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对此类犯罪废除死刑是不可能的。
从我国现行刑事政策的人道视角出发,顺应世界文明潮流,有必要继续研究减少死刑适用规定,限制死刑适用的可能性。因此,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部分罪名废除死刑的规定。关于腐败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目前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许多意见赞同废除腐败犯罪的死刑,认为这项规定有助于落实政治局第49号决议精神下的人道主义政策,也符合世界潮流。此外,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给予死刑犯最后一次生存的机会,但必须努力并采取具体行动来克服犯罪造成的后果。此外,这项规定不仅使死刑犯有机会保住性命,还能帮助当局追回被挪用、流失或浪费的资产(这是当今的一个热点问题)。
司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杜德红河表示,多次判处死刑并不一定就能减少犯罪,但肯定还有很多其他措施:“我认为,有几个原因,这符合司法改革的精神,此外,宪法也承认人权。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是,定罪后追缴的腐败资产非常少。我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追缴和收回腐败资产上,给罪犯偿还贪污资金的机会,因为死刑之后,资产很难追缴。”
然而,许多专家认为,在当前复杂严峻的腐败形势下,必须加大反腐败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因此,修订后的《刑法》需要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在此背景下,提出取消此类犯罪的死刑并不恰当,反而会让人觉得法律对腐败官员过于宽容。
河内律师协会律师黎当松表示,腐败不仅造成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损失,还破坏社会价值观念,扰乱国家机关秩序。鉴于此类行为后果严重,有必要判处死刑。
“我认为,腐败罪的死刑暂时还不能废除。因为反腐败在我国仍是当务之急,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大额腐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亿越南盾。刑罚的依据在于犯罪内容,所以在目前情况下,死刑是无法废除的。”黎当松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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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公潘先生(摄影:Ngoc Thanh) |
舆论担忧,如果能克服后果,通过缴纳罚金就能避免死刑,这对罪犯来说无疑是一条救命稻草。腐败罪犯会用腐败所得的钱来缴纳罚金。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公潘表示,追缴腐败资产和惩治腐败罪犯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同等重要。
“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废除死刑是不可能的。很多时候,死刑对罪犯来说也是一种人道的形式。我认为,追缴腐败资产和惩治腐败罪犯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是一回事。显然,当人民和国家的资产流失时,我们必须想方设法追缴,腐败分子必须受到惩罚。在法律上,惩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也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罪犯。”潘先生分析道。
刑法修正案(草案)已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该草案被视为一部重要的法典草案,影响着社会关系在各个生活领域的规范。因此,当局将认真研究并考虑各方意见,以完善该法典。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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