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执行规定的未成年人,缓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Baonghean.vn)—— Nghi Loc 区警察局刚刚逮捕了 Nguyen Van Anh Minh,因为他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缓刑期间的义务。
2022年3月15日,宜禄县警察局表示,该部门拘留了居住在宜禄县福寿乡的阮文英明(2001年出生),以执行宜禄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监禁判决。
据此,越南雄原县人民法院判处阮文英明12个月监禁。缓刑2020 年 2 月因交易违禁物品(烟花)被处罚。
阮文英明在缓刑执行期间,多次不服从宜禄县福寿乡人民委员会的传唤,并多次逃离原地;多次接受审查和警告,但未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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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英明被捕。照片:洪玉 |
当义禄县警察局对被告人阮文英明进行核实时,家人代表和地方当局告知他们,明的下落和行为尚不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县警察局刑事执行局随即向宜禄县人民法院发出文件,要求将阮文英明的刑罚由缓刑改为监禁。
2022年2月11日,宜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判处阮文英明有期徒刑12个月。
经过5天的搜捕伏击,宜禄县公安局刑事执行队主持并配合福寿乡公安局,在阮文英明刚到当地时就成功将其抓获,同时将罪犯阮文英明押解至宜禄县公安局拘留所。
阮文英明被强制监禁,对那些无视法律、违反社会服刑义务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