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的权利
越南总工会劳动关系部刚刚回答了工会成员关于处理雇主拖欠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措施的问题。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规定,雇员(NLĐ)是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越南公民,包括:a.根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L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或期限为3个月或以上的特定工作合同工作的人员,包括雇主与15岁以下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期限为1个月或少于3个月的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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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员工可以向基层工会组织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在30天内仍未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应向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监察局提出投诉,以便根据政府2014年12月17日第119/2014/ND-CP号法令的规定进行处理和解决,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劳动法》、《职业培训法》、《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员工法》中有关投诉和举报的若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