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参加医保,去医院看病是不是就可以免费了?
根据现行法律,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HI)的人将享受100%到位的体检和治疗费用,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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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互联网 |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修正的健康保险法,持有健康保险卡,自加入日起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且当年右列医疗检查治疗费用共同负担额超过6个月基本工资者,需与发卡机构联系,获得“当年医疗检查治疗费用免除证明书”,并可享有下次医疗检查治疗费用100%的健康保险医疗检查治疗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社保经办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这个“连续5年”的规定,是从2015年1月1日修改补充的《健康保险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的。
因此,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不间断参加健康保险3个月以上才被称为“连续时间”,绝对没有企业购买还是家庭层面自愿购买的区别。
能否享受此“连续5年”优惠取决于两个因素:
— 一、连续5年。
- 第二,连续参保5年后,在一个财政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如果医疗保险参保人进行体检和治疗,其一次或多次治疗的自付费用(20%)必须超过6个月的基本工资(1,210,000 x 6个月=7,260,000越南盾),之后的检查,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自付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下一个财政年度,继续如此计算。
要理解什么是“年度免共担证明”,首先要理解“共担”的原则。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是按照共担原则支付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险会承担一部分,接受检查和治疗的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
一旦某一年签发了免共付费证明,该年将不再适用共付费用原则,即就医者在该日历年结束前无需继续用社会保险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为获得当年免共同负担证明,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的人必须满足连续5年或以上参加健康保险的条件,并且当年在右栏中共同承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金额大于6个月的基本工资(自2016年5月1日起适用的基本工资为1,210,000越南盾/月)。
简而言之,“连续5年”指的是患有高科技疾病的情况,例如,一次手术的费用可能超过7,260,000越南盾。对于当年后续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健康保险将承担全部费用。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年内立即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免共付费证明》,即可享受就诊时体检和治疗费用100%免除的待遇。申请材料包括:
- 原始发票。
- 从年初开始收到健康保险下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共同支付。
- 有效的健康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