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潭乡乡长被提议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廷顺(Le Dinh Thuan)——原东潭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认定犯有多项罪行。检方建议判处其48至60个月有期徒刑。
8月9日,在河内市美德郡东潭乡土地侵权案庭审的第二天,主审法官决定停止讯问,进入辩论阶段。辩论开始时,检察院宣布了起诉书。
检察官的起诉书称,通过审判中的公开质询,大多数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一些被告只承认了部分错误,但人民检察院有充分的理由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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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宣布了对被告的起诉书。 |
因此:2002 年至 2013 年间,由于国家对东潭乡土地管理不善,被告(前乡领导)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向一些家庭授予和分配土地(超出权限),并将侵占的土地合法化。
检察官表示,被告的过错是故意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严肃处理。
四名被告人阮文山(原东潭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廷顺(原东潭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长(原东潭乡地籍官)和阮进典(原东潭乡党委书记)多次犯下罪行。
其中,阮春长是一名土地官员,他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仍然执意去做,表现出对纪律和法律的蔑视。
人民检察院认定张某在本案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因此必须判处重刑。
此外,其他被告人也犯有牟利行为,明知故犯,因此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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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概述 |
四名被告均为前区级官员,其中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的官员,他们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导致土地管理违规,引发民众愤怒。这些被告还违反法律为居民签发土地证,因此必须判处严厉的监禁刑罚。
检方还表示,被告人没有加重情节。基于减轻情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以下量刑建议: 1. 阮文山——原东潭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被判处30至36个月监禁 2. 黎廷顺——原东潭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被判处48至60个月监禁 3. 阮春长(Nguyen Xuan Truong)——原东潭乡地籍官:被判处7-8年监禁 4. 阮进典(Nguyen Tien Trien)——原东潭乡党委书记:被判处36至42个月监禁 5. Nguyen Van Bot – 同潭公社人民委员会前主席:18-24个月缓刑 6. 阮文德——原东潭乡人民议会主席:被判处24至30个月监禁 7. 裴文勇(原东潭乡财务委员会主任):被判处24至30个月监禁 8. 裴文鸿(原东潭乡小组长):被判处24至30个月监禁 9. Nguyen Van Minh - 同谭公社前警察局长:18-24个月监禁 10. 阮文康(Nguyen Van Khang)——东潭乡前预算会计:被判处18至24个月监禁 11. 范友哲(Pham Huu Sach)——前美德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被判处30至36个月监禁 12. 丁文勇(Dinh Van Dung)——原美德县土地登记处主任:被判处36至42个月监禁 13. 白文东(Bach Van Dong)——前美德郡土地登记处副处长,因罪入狱36至42个月。 14. Tran Trung Tan – 美德县土地登记处前官员:判处 24-30 个月缓刑。 |
在民事部分,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民众长期稳定使用的土地现状。对于已分配给民众但违反规划的土地,必须坚决收回。被告人张某因非法售地,须赔偿250万越南盾。
庭审继续进行,辩论仍在继续。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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