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潭公社主席被提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廷顺(原同心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认定犯有多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48至60个月有期徒刑。
8月9日,河内市美德县同心乡土地侵权案开庭审理进入第二天,审判长决定停止质询,进入辩论环节。辩论开始时,检察院宣布了起诉书。
公诉人起诉书称,经庭审公开讯问,大多数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有的被告人只承认了部分错误,但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行为有充分的理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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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宣布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
据此,2002年至2013年,由于国家对同潭乡土地管理不严,被告人原乡领导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将土地越权拨给、分配,并将侵占的土地合法化给多户农户。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的过错是故意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严肃处理。
四名被告人阮文山(同心乡人民委员会原主席)、黎廷顺(同心乡人民委员会原主席)、阮春长(同心乡地籍主任)和阮进战(同心乡党委原书记)多次犯有罪行。
其中,土地官员阮春长明知其行为违法,却依然如此,无视纪律和法律。
人民检察院认定张某在该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必须从重判处。
此外,其他被告人存在牟取暴利的行为,明知故犯,仍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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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概述 |
四名被告人原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等区级官员,未能妥善履行职责,导致土地管理违法违规,引发民众不满。这些被告人违法为农户签发土地证,应判处严厉监禁。
公诉机关还表示,被告人不存在加重情节。根据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如下: 1. 阮文山(Nguyen Van Son)——原同心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期徒刑30至36个月 2. 黎廷顺(Le Dinh Thuan)——同心乡人民委员会原主席:48-60个月监禁 3. Nguyen Xuan Truong - 原同心乡地籍官员:7-8年监禁 4. 阮进战(Nguyen Tien Trien)——同心乡原党委书记:36-42个月监禁 5. Nguyen Van Bot – 同潭公社人民委员会前主席:18-24个月缓刑 6. 阮文德(Nguyen Van Duc)——同心乡人民议会前主席:24至30个月监禁 7. 裴文勇(Bui Van Dung)——同心乡财政委员会原主任:24-30个月监禁 8. 裴文红(Bui Van Hong)——同心乡原乡组长:24-30个月监禁 9. Nguyen Van Minh - 同谭公社前警察局长:18-24个月监禁 10. Nguyen Van Khang - 同心乡原预算会计:18-24个月监禁 11.范友沙(Pham Huu Sach)——美德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原部长:30-36个月监禁 12.丁文勇(Dinh Van Dung)——美德县土地登记处前主任:36-42个月监禁 13. 白文同(Bach Van Dong)——原美德县土地登记处副主任,监禁36-42个月 14. Tran Trung Tan – 美德县土地登记处前官员:24-30个月缓刑。 |
民事部分,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民法院维持已长期稳定使用的土地现状。对于违反规划而转让给他人的土地,应坚决收回。被告人张某因非法出售土地而应偿还250万越南盾。
审判继续进行辩论。/。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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