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义安代表团代表就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口的小额商品征税提案发表意见
10月29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在会议厅讨论了增值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

如不及时解决,将对国内制造业造成较大影响。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委、义安代表团代表黄明孝在讨论中就电子商务相关问题提出了2点意见。
首先,代表们表示赞同不对通过电商平台进口的小额商品给予免税。
该代表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小额商品的进口量不断增加。2023年3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天约有400万至500万笔小额电商订单跨境运往越南。平均每笔此类订单价值约20万越南盾,因此,此类商品的总价值每天高达8000亿越南盾。由于我国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十个国家之一,因此这一数字仍有增长空间。

“因此,每笔订单的金额可能很小,但这种形式的进口货物总量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相当大。如果获得免税,将导致无法征收相当多的税款;更不用说可能导致‘拆分’订单金额以避税的情况了。”该代表分析道。
此外,小额进口商品免税将直接影响国内制造商和零售商,因为进口商品将享受到很多优惠。
免税将使进口商品比国产商品更便宜,而且由于没有税收,这些商品的通关流程也会更快捷,更具竞争力。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对国内制造业造成极大冲击。
该代表还表示,对进口小额商品实行免税政策主要是为了简化行政程序。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海关手续和征税不再繁琐耗时。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取消了通过电商平台进口的小额商品免税政策。

因此,黄明孝代表建议,不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口的小额商品免税。目前,现行法律和法律草案均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但免税政策正在根据政府总理第78/2010号决定的规定执行。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策,因此建议在本届国会联合决议中明确规定,尽快终止该决定的效力。
该法律草案还提议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数字平台经营者代表从事电商业务的家庭和个人申报纳税。目前,有观点认为,这项规定将加重电商平台的负担,影响越南电商的发展。
然而,黄明孝代表认为,上述规定也存在一些合理之处,例如: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商平台经营者和数字平台经营者拥有最有利的条件,可以掌握其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和数据。从长远来看,这将降低全社会在申报、纳税和税务管理方面的成本,尤其是在纳税人、电商平台和税务机关之间建立数据连接的情况下……
因此,义安代表团代表赞同电子商务楼层经营者和数字平台经营者必须代表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家庭和个人申报纳税的规定。
然而,为了确保可行性,代表们建议,该法应与《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实施路线图,确保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实施相一致;支持电商平台履行其责任。此外,有必要研究并明确规定如何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特别是在其已尽一切合理努力遵守税收法规的情况下……
提议对化肥征税的理由
针对法律草案中提议对化肥征收5%增值税将对农业和农民产生负面影响的担忧,越南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席、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阮文志也从审查机构的角度发言,从政策影响评估的角度澄清了这一问题。

该代表表示,乍一看,当化肥不征税,但被征收5%的税时,价格水平会上涨5%,这没错。然而,化肥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其他加工产品都不同。
代表分析:化肥不征税,所以国内生产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所有进项税额,包括投资等非常大额的金额,都必须加到成本中,所以这些税费都加到了成本价上,导致成本非常高。但是,对于向越南出口化肥的外国企业来说,仍然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利润要高得多。
“我们通过非税收机制对国产化肥和进口化肥进行了区别对待,”该代表表示,并补充说,国产化肥也受到来自所有其他国内生产行业的歧视,因为其他生产行业都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化肥征收5%的税,并不意味着价格水平会上涨5%,因为国内化肥生产企业在扣除进项税后还有降价空间,很多情况下甚至会获得退税。因此,不能说农民或农业部门受到了影响。
“是否要继续实行零税收政策,歧视国内化肥行业?”义安代表提出疑问,希望按照市场机制对国内化肥行业给予同等待遇,与国内其他行业一样缴纳税款、享受投入抵扣,从而造福多方。
10月29日上午的工作会议上,国会还听取了《公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税收管理法和国家储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介绍和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