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大亨被判处18年监禁后呼吁正义
Tri先生被指控指使下属使用欺诈手段“消灭”两名为矿山开采出资的股东。
7月18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国阳义安有限公司董事长泰良智先生和副董事长杨明海先生的上诉案件。该案历时近10年,经过两次一审和一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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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状况不佳,Tri先生由亲戚赡养。 |
此前,Tri先生和Hai先生因两项罪名被河内人民法院判处共计18年和15年徒刑:伪造组织、机关印章和文件;滥用职权侵占财产。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4年11月12日,泰阳义安公司与由翁坎西维莱先生(老挝籍,董事长)领导的陶翁坎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在老挝Huoi Chun矿区进行矿石勘探、开采和加工的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
Tri先生指示其人员用越南语起草07号合资合同并带到老挝,但Kham先生并未签字,只是在3张空白纸上盖章。
据一审法院介绍,2006年6月,Tri先生使用带有Kham先生伪造签名的07号合资合同,补充提交给越南计划投资部申请海外投资证书的材料。
随后,Tri先生获得老挝计划投资部颁发的成立老越矿业股份公司的许可。由于健康状况不佳,Tri先生委派Duong Minh Hai(泰国Duong Nghe An公司的副总经理)前往老挝,为矿业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和私人印章。
2008年4月初,Hai将老挝-越南矿业有限公司(老挝语:Lao-Viet Minerals Company Limited,简称老挝矿产公司)的印章(印章编号1)交给其老板Tri使用。然而,一个月后,老挝首都万象警方宣布该印章已被拆除,并要求归还,原因是该公司没有使用许可证。
法庭表示,Tri先生仍用这枚印章在老越矿业公司的38份官方文件上盖章,并发送给老挝和越南当局……Tri和Hai的行为是伪造组织的印章和文件。
此外,在与陶翁坎矿业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基础上,Tri先生还与泰阳职业培训服务公司(段文焕先生任董事)和天富有限公司(朱氏清女士任董事、代表)签署了共同实施上述项目的协议,总投资额为150万美元。截至2007年11月12日,泰阳职业培训公司出资额已超过100亿越南盾,天富有限公司出资额已超过110亿越南盾。
在提交给老挝计划投资部的文件中,各公司已重新商定了所有权和出资比例:老挝陶翁坎公司(Thao Oong Kham Company)占35%的股份,义安泰阳公司(Thai Duong Nghe An)占37%,泰阳职业培训公司(Thai Duong Vocational Training)占18%,天富公司(Thien Phu)占10%。根据这份文件,老挝计划投资部已批准成立老挝-越南矿业股份公司,并明确了股东和股权比例。
拿到许可证后,眼看项目困难时期已经过去,开采Huoi Chun矿的效益巨大,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自己在老越矿业公司的股份已经所剩无几,Tri便有意夺取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所有股份和资产。
Tri先生从Huan先生和Thanh女士手中借取股份,以建立足够的“架构”,从而当选老越矿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主席。此后,被告利用其权力制造内部冲突(未作出公司职位任命决定),并声称自己是公司董事,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许可证。
为了彻底剥夺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股东资格,Tri指示Hai起草一份提交给老挝计划投资部的文件,申请成立一家老越矿业合资公司的许可。这家新公司由Tri先生担任董事,持有65%的股份,而Kham先生持有35%的股份……Hai的行为被指控协助Tri先生侵占了Huan先生和Thanh女士的4.2万股股份。
然而,Tri先生的行为被曝光后,并没有成功挪用这笔钱。调查机构阻止了Huan先生和Thanh女士遭受损失。
原告的股份已恢复,但霍春矿的投资项目至今因未取得海外投资许可证而处于暂停状态。
预计审判将持续三天。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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