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集中采购资产清单及采购单位分配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义安省集中采购资产名单及指定集中采购单位的决定》。
因此,义安省集中收购的资产清单包括:
a) 笔记本电脑;
b)台式计算机(包括UPS);
c)打印机;
d) 复印机;
d)投影仪;
e) 桌椅;
g) 礼堂桌椅;
h) 师生课桌椅(学前教育除外);
i) 文件柜;

对于采购化学品、检测用品和医疗设备,省人民委员会将另行发布决定。
政府2017年12月26日第151/2017/ND-CP号议定第67条第3款、政府2024年9月15日第114/2024/ND-CP号议定第1条第49款修改补充规定的集中采购资产及经权责部门决定的专项资产不适用。
对事业发展经费、不使用国家预算提供公益性事业服务的收入以及事业单位自行承担经常性费用和投资性费用的其他服务活动收入、事业单位自行承担经常性费用:不实行集中购买(本单位确有需要的除外)。
磷快乐的集中采购单位:
委托乂安省财政支持与咨询中心(乂安省财政部下属的公共服务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对本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资产类别进行集中采购。
对省属机关、组织、单位进行集中资产采购,采购属于国家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清单内的资产,但政府2024年9月15日第114/2024/ND-CP号法令第1条第50款规定的药品、医疗设备和检测用品除外。
集中购物报名时间:
根据下达的预算范围和获准的资金来源,需要购买本决定第1条第1款规定的集中采购资产清单中总价值3亿越南盾以上的资产和属于国家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清单中的资产的机关、组织、单位应当编制集中采购登记文件,报上级管理机关(重点单位)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省集中采购单位。
需要采购集中采购资产清单中总价值不超过3亿越南盾的资产的机关、组织、单位,鼓励按规定登记集中采购。机关、组织、单位有义务登记其资产采购需求。
超过规定期限,机关、组织、单位未向国务院采购办公室提交已下达采购预算的集中采购申请,且属于集中采购清单的,不得采购该项资产。
集中采购清单中需要在年初下达的预算之外采购资产,且经主管机关或人员批准追加采购预算但已超过集中采购需求汇总期限的,需要采购的机关、组织或单位应当报决定采购的机关、组织或单位审议决定,并委托需要采购资产的机关、组织或单位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采购。
各机关、组织、单位职责:
财政部和义安省财政支持与咨询中心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各机关、组织、单位依法实施集中采购。
省集中采购单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机关、组织、地方的登记,及时组织采购,有效、经济地服务于业务活动。
各机关、组织、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任务规定,依其业务需要,编制机器设备资产清单、使用特性、技术配置及预算,并依职权范围报请直接上级机关核准任务及采购预算或评估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准任务及采购预算(逾越其权限者),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属于 资产清单,技术配置及采购估算该机械和设备。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2025年4月1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