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关于在实施翻新计划和组织结构重组期间购买和维修资产的指导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实施机构创新和重组计划过程中,各机关单位购置和维修资产的文件。

为落实改革和重组政治体制,使其精简高效,符合中央政府要求;加强预算和公共资产管理,使其依法、经济、有效地运作,省人民委员会责成:
- 各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以及招标法的规定,进行资产和设备的采购;对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现有建筑进行翻新、升级、扩建和新建;并管理公共资产;2024年12月6日省人民议会第21/2024/NQ-HDND号决议规定了对资产和设备的采购任务和预算估算的审批权限,以及对义安省下属机关和单位投资建设项目中现有建筑的翻新、升级、扩建和新建任务和预算审批权限的下放规定;2024年12月6日省人民议会第22/2024/NQ-HDND号决议规定了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权限。有权决定义安省管理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 对于受机构重组方向影响的机关、组织和单位:在机构重组精简方案制定期间,直至方案完成,应暂时停止办公场所的翻新和修缮以及资产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如有确凿需要,请各机关和单位向主管机关报告,以便其审议和决定。
- 财政部负责主持和协调计划投资部、建设部、内政部、省国库和相关单位执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部门、单位、区、市、乡的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