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党内不正之风和消极情绪作斗争——行动铸就信念

小芳 DNUM_BEZBCZCACB 07:20

党检部门与全党全国人民一道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带来的困难,继续坚定决心,在打击党内违法乱纪​​、消极怠工的斗争阵地上采取有力行动。

2021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三大决议、党的巡视、监察、纪律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总书记关于防止和打击腐化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腐败和消极情绪的指示精神,自上任第一年以来,党的巡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继续发挥“利剑”作用,为维护党的严明纪律、维护党的秩序、提高党的威信作出贡献。

Hội thảo khoa học
中央检查委员会科学委员会举办的科学研讨会“检查委员会在预防和打击滥用职权和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摄影:黎英

决心与行动齐头并进

新任期伊始,各级党委、党检组以坚定不移、永不停歇、不懈怠的精神,坚定责任、坚决抓好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紧急完善机构设置,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一批违法违规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有效处理,为有效推进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越共十三大以来,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召开九次会议,对以下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决定和建议给予处分:茶荣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任期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卫生部党委(任期2016-2021年);越南海警局党委常务委员会(任期2015-2020年);广宁省人民法院党委(任期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涉及河内市3起、胡志明市4起案件的若干党组织和党员; 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这些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至非常严重的后果,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的损失和浪费,严重影响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引起社会公愤,损害了党组织、单位和部门的声誉。涉案干部和党员中有党中央委员、前中央委员、将军、机关单位负责人,受到警告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检查监督工作完成了大量工作,各方面工作与同期相比有所增加,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各级检查委员会参加并有效服务了越共十三大、第十五届国会代表和2021-2026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各级党委颁布多项重要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政治局、书记处和各级党委2021年检查计划。各级检查委员会全面履行职责,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政治素质、生活道德、违反党的方针、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成立10个巡视组,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组长,对20个党组织在领导、指导、研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四大决议、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决议、模范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视;成立59个巡视督导组,其中18个巡视组是针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现象成立的。通过巡视,对12个党组织和74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11人是中央管理干部。

去年,继续把党组织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监督落实到一把手身上,重点监督财政、建设投资、医疗器械采购、能源发展规划、口岸开放管理等领域机构和政策的领导、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情况。前9个月,各级党委共监督党组织18498个、党员近6.2万名;各级巡视组共监督党组织近1.25万个、党员近1.75万名。在监督检查中,对108个党组织和37名党员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移送审查。始终强调的一条经验是,要特别重视经常性监督、专题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从源头抓起,不能让其变成大案要案、腐败案件,就像过去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一样。许多新的、难点问题需要继续深入全面研究;现行的很多机制、政策、法律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

除了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成果之外,反腐倡廉斗争的现实也暴露出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违法行为的数量、复杂性和严重性在水平和性质上都有上升的风险。腐败、滥用职权、违反党的组织原则、违反道德和作风等不良现象仍然难以预测;一些地方党委和党委检查委员会的能力仍然有限。

建立健全制度,实现突破

大力创新和提高巡视、监察和纪律工作的实效和效率,继续成为本届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是要注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程序,严明纪律秩序,提高巡视、监察和纪律工作的实效和效率,在预防和打击违法乱纪、消极怠工方面取得突破。近日,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颁布关于巡视、监察和纪律工作的第22-QD/TW号规定、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第37-QD/TW号规定、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处理党内纪律投诉程序的第35-QD/TW号决定,取代以前实施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继承了相关内容,补充了上届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重要原则、内容和问题。此次修改补充,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巡视监督职能作用,体现理论发展,同时满足实践要求。

有了现行党章,巡视监察工作更有依据、更有依据、更有依据地发挥主动性、引领性作用,成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前提。有些党员的违法行为,虽然尚未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但因为《党章》和模范责任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这些违法行为,所以可以根据党章进行审查和处理。这为党委处理一系列腐败案件和不良案件提供了“指南”和新的思路,提供了新的指导依据。

省级督察组成员参加跨部门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纪律和政纪工作。图片说明

中央巡视委员会表示,22号规定的发布,新增了许多内容,其中许多内容是首次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巡视审查党组织和党员纪律方面的短板和混乱。即,规定范围和适用主体“包括任期届满、因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解散或变更的党组织;工作调动、退出工作、退休的党员”。第22号规定增加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巡视监督工作要及时发现新的积极因素,保护好人好事,保护敢想、敢做、敢担当、敢闯的干部和干部;要主动发现,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上克服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不让小问题积重难返、长期化、蔓延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及时给予纪律处分,震慑教育”。这条内容具体化了党的十三大决议的精神,同时也彰显了党的巡视监督和纪律工作以“建”为抓手的优势。第22号规定将上级巡视委员会的职权扩展为“指导下级党委、党组织做好党的巡视监督和纪律工作”……

新文件的调整补充和印发,再次肯定了中央更加明确了党的巡视监察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加大了各级党委和巡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力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党的巡视监察工作的质量、效力和效率。

在近日召开的党检部门网络会议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图同志强调,党的十九大决议把制度建设和完善作为突破口之一。本届政府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总书记指示,要重点检查和督促领导和指导突破口的落实情况,防止和打击不良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度建设、地方政策和集团利益方面的违法行为,口号是:凡是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就要检查和督促。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督促是为了让党组织克服问题,而不是为了处理问题。督促后,如果问题没有克服或再次出现,我们还要继续检查和处理……

进入新时期,在上届任期所取得的成就的巨大推动下,各级检查委员会特别是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威信得到提升,权力和责任得到扩大,党的检查工作队伍取得了新一届任期的成功。这是党的检查部门更加坚定决心、更加有效和高效地开展工作,建设一支坚定不移、专业精湛、能够在艰苦卓绝、充满挑战和不少诱惑的斗争中勇于担当的检查干部队伍的基础、前提和重要动力。行动树立信心,使干部、党员和人民继续坚信在新的革命时期党的建设工作将取得突破。

据nhandan.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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