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地方、机关、单位审查合同工案件

阮氏黎(省委组织委员会) DNUM_BIZAIZCACD 14:05

(Baonghean.vn)- 2023 年 8 月 15 日,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颁发了第 2224-CV/BTCTU 号文件,以实施政府 2022 年 12 月 30 日第 111/2022/ND-CP 号关于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某些类型工作合同的法令。

据此,文件要求各机关、党的公共服务单位、祖国阵线和省、县两级政治社会组织根据政府第68/2000/ND-CP号法令、第161/2018/ND-CP号法令办理劳动合同过渡手续,并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法令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出:

1.各地方、机关、单位应根据政府第68/2000/ND-CP号、第161/2018/ND-CP号议定审核劳动合同案件,并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议定组织实施签订劳动合同的过渡。劳动合同格式应根据内政部2023年5月3日第05/2023/TT-BNV号通函执行,该通函指导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部分工种的服务合同格式和劳动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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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第111/2022/ND-CP号法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采取两种方式之一:一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约定的工资标准;二是按照机关、组织、单位预算能力,参照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表执行工资。约定按照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表执行工资的,其享有的各项津贴(如有)计入工资;工资涨幅制度及其他与工资相关的制度、政策,参照公务员、公职人员执行。

3.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上的合法权益。如一方无必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应依法解决。

4.根据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D-CP号法令,以下情况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 1993 年 5 月 23 日政府第 25/CP 号法令生效前已入职的人员。(自1993年4月1日起)并从事支持和服务工作,则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法令,不会转为实施合同制。

-根据第68/2000/ND-CP号法令和第161/2018/ND-CP号法令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已在政府任职,但自第111/2022/ND-CP号议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距离退休年龄剩余工作时间不足24个月的,可继续工作,享受原有的制度和政策,无须按照第111/2022/ND-CP号议定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各地方、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第111/2022/ND-CP号议定完成签订劳动合同的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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