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地方、机关、单位审查合同工案件
(Baonghean.vn)- 2023年8月15日,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颁发第2224-CV/BTCTU号文件,以实施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D-CP号关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若干工作合同的议定。
据此,文件要求各机关、党的公共服务单位、祖国阵线和省、县级社会政治组织根据政府第68/2000/ND-CP号法令、第161/2018/ND-CP号法令办理劳动合同转换手续,并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法令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出:
1.各地方、机关、单位应依据第68/2000/ND-CP号议定、第161/2018/ND-CP号议定审核劳动合同案件,并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议定组织实施签订劳动合同的过渡。劳动合同格式应符合内政部2023年5月3日第05/2023/TT-BNV号通告关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合同格式及部分工种劳动合同格式的规定。

2. 从事第 111/2022/ND-CP 号法令第四条第一款所指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雇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及其他福利。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适用两种形式:一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约定的工资水平,二是按照机关、组织、单位预算能力,参照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表执行工资。约定按照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表执行工资的,其所领取的各项津贴(如有)计入工资;工资涨幅制度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制度、政策,参照公务员、公职人员执行。
3.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制度等合法权益。如一方无必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应依法解决。
4.根据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D-CP号法令,下列情况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 1993年5月23日政府第25/CP号法令生效前被录用的人(自1993年4月1日起)并从事支持和服务工作,则根据政府第111/2022/ND-CP号法令,不会转为实施合同制。
-根据第68/2000/ND-CP号法令和第161/2018/ND-CP号法令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已在政府任职,但自第111/2022/ND-CP号议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距离退休年龄剩余工作时间不足24个月的,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享受原有制度和政策,无须依照第111/2022/ND-CP号议定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各地方、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第111/2022/ND-CP号议定完成签订劳动合同的过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