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变对前海阳省委书记的指控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已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虑改变对海阳省前书记范春胜的指控。
2022年9月17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作出决定,以“利用职务便利、职权等职务便利罪”对范春胜先生(原海阳省委书记)提起公诉。
2023年4月7日,侦查警察局作出决定,将对范春胜先生的起诉决定由“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罪”变更为“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2023年7月11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作出决定,将对范春胜先生起诉第11/QD-CSKT-P9号被告人的决定,由“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变更为“受贿罪”,并发函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据调查机关介绍,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关于被告人范春胜,公安部侦查警察局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虑核准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第11/QD-CSKT-P9号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改判为对被告人范春胜提起公诉。

调查结果认定,范春胜先生利用担任海阳省委书记、省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利用防控疫情的职责,为个人谋取利益,应原卫生部长阮青龙先生的请求,批准并指导批准越亚公司进入海阳省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海阳省委原书记也没有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行业去考察和选择具有足够能力和经验、价格低廉的供应商,以节省预算、企业和人员,而是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职能机构签订合同,使用越亚公司的检测和其他医疗设备、用品和生物制品。
范春胜先生还指示海阳省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责成海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越亚公司配合,开展大规模筛查检测,提高检测能力,为越亚公司创造非法收入……
调查结果显示,在Thang先生的指导下,海阳CDC合法化招标程序,签订合同,并违反规定从国家预算中向Viet A公司支付了超过1470亿越南盾,造成超过730亿越南盾的损失。
根据调查结论,海阳省委原书记潘国越曾向其赠送10万美元(折合23亿多越南盾)。
在海阳CDC核实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向越亚公司付款过程中,范维选先生(海阳CDC原总经理)在同意并从越亚公司收取270亿越南盾的非合同比例后,又向范春胜先生提供了6亿越南盾和5万美元(折合11亿多越南盾)。
侦查机关认为,范春胜先生供认不讳,悔罪自首,积极配合查明案情,工作成绩优良,已全部归还被告人潘国越和原海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范维选所收受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