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三项方案化解破产企业社保债务
(Baonghean)——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正在起草一份提案,提出三种方案来保护已解散、破产且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SI)福利。
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最新数据,目前社会保险债务总额超过9.55万亿越南盾,其中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债务总额为6.869万亿越南盾,占社会保险债务总额的72%。特别是,一些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已解散或破产,无法收回债务,影响了员工的权益。
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现行规定允许仍在运营且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为符合社会保险资格的员工或辞职并调到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员工解决福利问题。
但对于解散、破产或潜逃的企业,尚无规定解决这些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 |
征收管理部(省社会保险)官员在 Matrix Vinh 有限公司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咨询(照片提供)。 |
在此基础上,劳动荣军社会部提出了解决工人权利的3个方案。
选项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至职工离职时,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结算的依据,或者职工转入其他单位时,予以注销社会保险账簿。
对于解散、破产企业,处理其资产后仍不足以清偿社会保险债务的,由国家预算予以担保。
选择此选项,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将得到保障,并遵循《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和受益原则。但是,国家预算必须拨出预算来担保解散和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债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2205亿越南盾)。
为实施该计划,政府需向国会提交预算,用于保障已解散或破产且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金额为2205亿越南盾。
选项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至职工离职前,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或转入其他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的依据。企业解散、破产后,其财产处置不足以清偿社会保险债务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债务。
该方案除了能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外,相对于方案一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国家预算不必拨出资金来担保解散或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债务。
但该方案并不能确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受益原则的正确性(实质上是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间不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但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方案一类似,该方案也会鼓励企业故意拖欠、逃避和欠缴社会保险费。
为落实该计划,政府须向国会提交(具体条例或社会保险法修正补充),规定对于已解散或破产,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以解决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 |
明安金莲服装股份公司的生产工人。(插图) |
选项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直至员工缴清所有社会保险费为止;此后,如果在处理企业资产时收回了部分社会保险费,则确认向员工追加支付。修改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在清算解散或破产企业资产时,优先支付社会保险费。
对于该方案,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保缴费和受益原则。国家预算无需拨出资金来担保解散、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债务。
但职工的社保待遇却得不到保障,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扣除了职工的社保费,却没有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这是目前地方正在实施的计划,因此无需修改或补充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文件。因此,为了落实该计划,越南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导地方统一实施;修改了《破产法》、《民事判决执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
对于上述三个方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将综合各相关部委的意见,提出方案提交政府。
根据选定的方案,建议政府在其权限内修改、补充或发布法律文件,以实施拟议的方案。
清贤
(合成的)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