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回应了根据第154号法令计算人员精简制度所需时间的问题。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指示,以便根据第 154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人员精简)计算津贴,该法令适用于乡镇一级的兼职工作人员。
在执行第 154 号法令的过程中,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对于希望立即退休的乡镇级非专业工作人员,在确定其工作时间以计算其津贴方面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近日,达乐省内政厅向内政部报告并请求就具体案例提供政策指导。
第一个例子阮氏梅女士于2009年6月22日受命担任统一坊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018年9月12日,她受命卸任统一坊党委办公室职务。总工作年限为9年零3个月。2020年9月8日,阮氏梅女士签署合同,负责段吉坊的行政改革工作。然后,根据政府 2019 年 4 月 24 日颁布的第 34 号法令,该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以及乡、村、居民组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Mai 女士被裁减,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担任行政改革合同职位,因此根据第 16/2021 号决议,她将获得遣散费,计算出的补偿期限为 1 年零 8 个月。
2023年4月10日,阮氏梅女士决定招聘一名兼职人员担任段吉坊党委宣传动员工作。6月25日,梅女士决定不再担任段吉坊党委宣传动员工作,任期为2年零2个月。
达乐省内政厅请求内政部就以下事项提供指导:Mai女士已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3年零3个月,并缴纳过一次保险金。因此,根据第154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Mai女士乡级非专业工作者津贴的工作时间时,是否应将她担任统一坊党委办公室主任(9年零3个月)和担任段吉坊宣传群众动员主任(2年零2个月)两个时期都计算在内,还是仅计算她在段吉坊宣传群众动员主任的工作时间?具体而言,Mai女士在Doan Ket区负责行政改革工作(1年8个月)并得到支持辞职的这段时间,是否计入她根据第154号法令第9条第1款享受该项政策的期间?
第二例2007年8月28日,恩贡·蒂·陶女士经埃威乡人民委员会决定招聘埃威乡档案管理员。随后,2011年11月11日,陶女士决定临时招聘埃威乡公务员,因此卸任档案管理员一职。然而,2023年,陶女士参加公务员考试未通过,因此于2023年3月2日决定组织埃威乡的宣传动员活动。陶女士在该乡的总工作年限为15年零3个月,其中包括5个月的停工期,且未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2023年4月10日,陶女士决定聘用她担任段吉坊党委办公室主任;同年6月25日,陶女士决定解除该职务。陶女士在段吉坊党委办公室的总工作年限为2年1个月。陶女士已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13年1个月,但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因此,多乐省内政厅询问:就 Thao 女士的情况而言,计算非专业工人津贴的工作时间,是按她在 Ea Wy 乡工作 15 年 3 个月和在 Doan Ket 坊工作 2 年 1 个月的累计时间计算,还是只按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和在 Doan Ket 坊党委办公室的工作时间计算?
在上述情况下,总部表示:根据第154号法令第5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作为指导,计算乡级非专业工作人员津贴的工作时间,是指乡级非专业工作人员在乡级岗位上的总工作时间,以及在党政机关、国家机关、祖国阵线机关、中央至乡级社会政治组织和武装部队中其他岗位上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但不包括已领取遣散费、已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或已领取复员、退伍津贴的工作时间。
因此,对于阮氏梅女士和吴氏草女士,如果她们受第154号法令的规定约束,内政部要求达乐省内政厅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第154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乡级非专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以计算津贴。
根据内政部规定,被裁员的人员,如果在裁员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重新聘用到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机构、组织、单位,或被安排到村庄和居民团体担任兼职工人,则必须退还已收到的补贴金额(依据第 154 号法令第 3 条第 6 款)。
如果副指挥官根据第 154 号法令解决政权问题时被分配到永久民兵职位,则他/她不必退还根据第 154 号法令收到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