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人员享受员工精简政策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许多兼职员工想知道,根据 2025 年第 154 号法令(关于精简人员),休假时如何计算工作时间,以及应适用哪些规定才能享受正确的福利?
居住在香美乡平西村(原槟椥县,现永隆县)的黎雅女士说:2017年,她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并参加了4年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由于家庭原因,她无法继续在外地工作,因此辞职,并在乡级担任非专业工作人员,至今已继续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8年多(从她在公司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算起)。

黎雅女士完全同意并支持根据政府第154/2025号法令简化工资制度的政策。但是,她有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解答。
第一,如果她根据第 154/2025 号法令第 9 条(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立即退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政策)辞职,那么她的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和作为乡镇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时间?
周一,如果她尚未辞职,并根据第12号官方通告安排在村或居民团体担任兼职人员,且在2026年5月31日前辞职,那么她是否适用该法令第9条或第10条(关于因主管机关安排决定之日起立即休假而导致村或居民团体兼职人员冗余的政策)的规定?其工作时间是否应包括在公司、乡镇和村或居民团体三个阶段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针对Nha女士的提问,内政部回应称,根据第154/2025号法令第5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计算津贴的工作时间包括:在乡镇一级担任非专业工作人员的全部工作时间(包括参加或不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第10条规定离职的情况下,员工在村或居住组的工作时间也应计入在内。
关于离职时的具体规定,内政部要求黎雅女士联系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第12号法令及公函的指导,对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乡镇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的若干内容进行考虑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