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民兵自卫队待遇和政策水平的建议
国防部在修改补充第72/2020/ND-CP号议定的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中,详细阐述了《民兵自卫队法》中有关部队组织建设、民兵自卫队制度和政策的若干条款,建议提高民兵自卫队的福利待遇和政策水平。
![]() |
民兵训练。图片说明 |
具体而言,国防部建议修改民兵自卫队福利政策,将系数乘以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以便在政府调整基本工资时保持法令的稳定性。
调整民兵自卫队津贴补贴标准,配合基本工资增长20.8%。具体如下:
——增加8个民兵自卫队指挥员岗位津贴;
- 增加村长的每月最低津贴;
- 增加正规民兵在和平时期服完兵役的一次性津贴;
——提高未参加社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民兵待遇;
- 提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水平;
- 提高因病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水平。
调整补充劳动日津贴标准
国防部建议对民兵执行任务每日劳动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补充如下:
- 民兵劳动日津贴,海上民兵除外:
+ 第72/2020/ND-CP号法令仅规定民兵每日最低工资标准(119,200越南盾),更高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实际上,42/63个地方(66.7%)确保高于最低标准(从120,000越南盾/天到250,000越南盾/天),21/63个地方(33.3%)确保与最低标准持平(119,200越南盾/天);而目前每个地方的平均日收入水平为每人每天250,000越南盾至350,000越南盾。因此,目前当值民兵每日劳动补贴119,200越南盾/天与地方平均日劳动收入相比仍然较低。
为切实保障民兵的日常生活,该法令草案规定,民兵每日津贴不低于基本工资的0.14倍(252,000越南盾),相当于预备役军人家属在参加训练、演习、动员准备检查、战备等动员活动时发放的津贴,具体数额按照政府关于预备役军人建设和动员制度和政策的第79/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b点的规定计算,并根据当地每日收入水平发放。
+ 根据《民兵自卫队法》第5条规定的民兵自卫队7项任务和民兵自卫队在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预防和克服自然灾害、灾难、事件和流行病后果方面的实际战备活动、协调活动;该法令草案补充了3项可享受较高工作日津贴的任务的规定,其中包括:
(一)民兵执行反恐怖主义、解救人质、打击犯罪、平息骚乱等任务的;
(二)高危地区危险疫情的预防、控制;
(3)根据主管部门决定,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地区执行抢险、搜救、灭火和灾害应对任务的人员。其劳动日津贴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报同级人民议会批准,且不得低于现行劳动日津贴的50%。
- 海上民兵劳动节津贴标准:法令草案第一条第四款c点、d点修改如下:
+ 执行值班任务时,除保卫岛屿和海洋的战斗任务外:每日劳动津贴与其他民兵部队相同(基本工资的0.14倍等于252,000越南盾/人/天),因为海上民兵执行值班任务时享有更高的伙食补贴和出海特别津贴。
+ 执行保卫岛屿海洋战斗任务时:每人每天日劳动津贴相当于基本工资的0.25倍(相当于450,000越南盾,增加20.8%)。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关于伙食补助的规定;调整补充了正规民兵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社级军区司令员培训经费保障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