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民兵自卫队待遇和政策水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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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在修改补充第72/2020/ND-CP号议定的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中,详细阐述了《民兵自卫队法》中关于部队组织建设、民兵自卫队制度和政策的若干条款,建议提高民兵自卫队的福利待遇和政策水平。

民兵进行训练。图片说明。

具体而言,国防部建议修改民兵自卫队福利和政策水平,将系数乘以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以便在政府调整基本工资时该法令保持稳定。

民兵自卫队津贴补贴标准随基本工资增长20.8%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增加8组民兵自卫指挥员岗位津贴;

- 增加村长的每月最低津贴;

- 增加被认定为在和平时期完成兵役的正规民兵的一次性津贴;

- 提高未参加社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民兵的待遇水平;

- 提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水平;

- 提高因病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水平。

调整补充劳动日津贴标准

国防部建议对民兵执行任务每日劳动津贴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如下:

- 民兵劳动日津贴,海上民兵除外:

+ 第72/2020/ND-CP号法令仅规定民兵每日最低工资标准(119,200越南盾),更高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实际上,42/63个地方(66.7%)确保高于最低标准(从120,000越南盾/天到250,000越南盾/天),21/63个地方(33.3%)确保与最低标准持平(119,200越南盾/天);同时,每个地方的平均日收入水平目前为每人每天250,000越南盾至350,000越南盾。因此,目前当值民兵每日劳动补贴119,200越南盾/天与地方平均每日劳动收入相比仍然较低。

为切实保障民兵的日常生活,该法令草案规定,民兵每日津贴不低于基本工资的0.14倍(252,000越南盾),相当于预备役军人家属在参加训练、演习、动员准备检查、战备等动员活动时发放的津贴,具体数额符合政府关于预备役军人建设和动员制度和政策的第79/2020/ND-CP号法令第5条1款b点的规定,并根据当地每日收入水平发放。

+根据《民兵自卫队法》第5条规定的民兵自卫队7项任务和实际战备活动,配合民兵自卫队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预防和克服自然灾害、灾难、事件和流行病后果的活动;该法令草案补充了3项可享受较高工作日津贴的任务规定,其中包括:

(一)民兵执行反恐怖主义、解救人质、打击犯罪、驱散抗议和骚乱任务的;

(二)高危地区危险疫情的预防、控制;

(3)根据主管机关决定,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地区执行抢险、搜救、灭火和灾害应对任务的人员。其劳动日津贴水平由所在地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报同级人民议会决定,附加福利不得低于现行劳动日津贴的50%。

- 海上民兵劳动节津贴标准:法令草案第1条第4款c点、d点修改如下:

+ 执勤时,除保卫岛屿和海洋的战斗任务外:每日劳动津贴与其他民兵部队相同(系数为0.14,基本工资相当于252,000越南盾/人/天),因为海上民兵执勤时享有更高的伙食补贴和出海特别津贴。

+执行保卫岛屿海洋战斗任务时:每人每天日劳动津贴相当于基本工资的0.25倍(相当于45万越南盾,增长20.8%)。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伙食补助规定;调整补充了正规民兵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规定;增加了公社级军区司令员培训经费保障责任规定。

据 Bao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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