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人员资产申报提案

秋恒 September 6, 2018 16:03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表示,《反腐败法》修订草案已进行修改,将首次申报对象扩大至人民军军官和人民公安干警。

今天上午,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召开国会专职代表会议,讨论将提请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两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反腐败法》修正案。

9月6日上午,国会专职代表会议召开。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汇报了法律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重大问题的解释、采纳和修改情况时表示,许多国会代表赞同扩大法律草案中规定的财产申报义务主体。

此外,还有意见建议将申报义务主体增列为人民军官、人民公安人员。

一些国会代表建议缩小申报对象,重点申报腐败风险较高的岗位,以匹配监管机构的能力以及投入资源监管资产和收入的能力。

司法委员会主席表示,该法律草案明确区分不同主体,以适用适当的资产和收入申报和核实方法。因此,担任部门主任或同等以上职位的人员以及在腐败风险较高的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申报资产和收入,以加强监管。

其他主体只需首次申报,或进行补充申报,主要目的是在被提拔到更高职位时,或有投诉、一年内资产或收入增加3亿越南盾或以上时,建立数据库进行比较和核实……

黎氏雅司法委员会主席。

扩张实施难度太大

同塔省代表团副团长范文和也赞同将财产申报范围扩大到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但他表示,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在党和国家机关以及腐败高发地区担任要职的人员。

“近年来,腐败资产的追缴率不到20%,而国家却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些人的亲属却拥有巨额资产无法追缴。当A先生和B先生被起诉入狱时,他们的资产要么空了,要么只剩下一点点。”何先生说。

昆嵩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苏文心议员也指出,确实存在一个人什么都没做、什么都没有,却拥有巨额资产的情况,但他质疑道:“如果这样扩大财产申报的对象,法律的可行性还能得到保证吗?这项法律既不可行,也不实用,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出席会议的国会代表。

苏文心议员认为,扩大财产申报主体需要注意:“除了父母子女之外,还有祖父母、孙子女,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纳入申报范围,那就太宽泛、太笼统了。”

谭先生还疑惑,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逼迫他们申报,然后要求他们解释资产来源,但他们无法解释的情况,他们没有职位,没有权力,不是贪污的对象,应该如何处理。

因此,昆嵩省代表建议,这次暂时不要扩大申报范围,继续完善。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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