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州对9家违反隔离令的服务企业处以罚款
(Baonghean.vn)——今天(4月15日),演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该地区9家服务企业处以行政罚款,每家罚款750万越南盾,原因是“未遵守暂停非必要服务企业营业活动的规定,以防止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具体来说,位于田玉乡的企业有:Ng.Th.H先生(1968年出生,居住于田玉乡,从事室内设计业务),Ng.V.D先生(1986年出生,居住于田玉乡长进村,从事手机业务)。
位于 Dien Truong 公社的商业机构,包括 CQTr 先生(1964 年出生,居住在 Dien Truong 公社 2 村,经营汽车旅馆)、H.Th.C 先生(1982 年出生,居住在 Dien Truong 公社 4 村,经营各种自行车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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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正在对田玉乡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图片来源:PV |
位于 Dien Yen 社的商业机构包括:Ph.HL 先生(1990 年出生,住在 Yen Thanh 县 Do Thanh 社,经营理发服务业务)。
在 Dien Xuan 公社设立商业机构,Ph.Th.Ph 先生(1995 年出生,居住在 Dien Hanh 公社第 5 村,销售手机)。
演州镇商业机构,Ng.Tr.S 先生(1972 年出生,居住于演州镇 4 街区,经营手机业务)。
因此,9起案件的罚款总额为67,500,000越南盾。
演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代表表示,在做好宣传提醒的同时,将严厉彻底地处理故意不遵守和违反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的情况。
上述罚款是根据2013年11月14日政府总理第176/2013/ND-CP号令第11条第4款c点的规定“未执行关于采取临时停止公共场所营业和服务活动以预防和抗击疫情的措施的决定”,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