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第 55/2016/ND 号法令调整养老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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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根据政府 2016 年 6 月 15 日第 55/2016/ND-CP 号法令,关于调整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月津贴和工作时间在 1995 年之前的幼儿园教师津贴;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2016 年 7 月 15 日第 23/2016/TT-BLDTBXH 号通知,根据政府第 55/2016/ND-CP 号法令,关于调整退休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津贴;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宣布。

Người dân đến nhận chi trả chế độ BHXH tại UBND xã Xuân Lâm (Nam Đàn) - Ảnh Thanh Thuỷ (2)
人们来到春林乡(南丹)人民委员会领取社会保险金 - 摄影:Thanh Thuy

一、适用对象范围、调整幅度及享受期限:

- 领取月退休金人员;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议定、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D-CP号议定和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D-CP号议定所列领取月退休金、津贴的乡、坊、镇公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前开始领取月退休金、津贴者,其月退休金、津贴调整增加8%;调整时间自开始领取月退休金、津贴月份起计算。 2015年1月22日政府第09/2015/ND-CP号议定,已于2015年1月1日前退休并领取每月退休金及津贴的人员,退休金及津贴金额已调整为增加8%,退休金及津贴金额维持原有水平。

- 对于养老金、残疾津贴和月津贴低于200万越南盾的人(包括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移的退休人员),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的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福利水平;对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月份调整福利水平,调整幅度如下:

+对于养老金为每月 1,750,000 越南盾或以下的人,每月增加 250,000 越南盾。

+对于养老金从每月1,750,000越南盾以上至2,000,000越南盾以下的人员,每月增加2,000,000越南盾。

+ 享受残疾津贴的人每月增加 150,000 越南盾,每月津贴从 1,850,000 越南盾/月或更少。

+ 享受残疾津贴的人每月增加 2,000,000 越南盾,每月津贴从 1,850,000 越南盾降至 2,000,000 越南盾以下。

- 1995 年 1 月 1 日前在幼儿教育机构任职的幼儿教师,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领取退休金或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始领取退休金,若调整后的薪资(按上述规定)低于 1,150,000 越南盾,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调整为每月 1,150,000 越南盾;低于 1,210,000 越南盾,则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为每月 1,210,000 越南盾。

Người dân đến nhận chi trả chế độ BHXH tại UBND xã Xuân Lâm (Nam Đàn) - Ảnh Thanh Thuỷ (1)
人们来到春林乡(南丹)人民委员会领取社会保险金 - 摄影:Thanh Thuy。

2.关于实施时间: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于2016年7月15日颁布的第23/2016/TT-BLDTBXH号通函,指导根据政府第55/2016/ND-CP号议定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SI)福利和每月津贴,该通函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因此,乂安省社会保险局将在该文件生效后立即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的指示组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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