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就修改、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部分条款进行讨论。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北江省、广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进行会谈。

10月28日下午,国会分组审议了《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草案。
《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修改补充是为了确保符合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军队“作为特殊劳动部门”的性质和任务。
同时,继续将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法律制度化,确保符合宪法、法律,与有关法律文件制度相衔接、同步;确保军队组织结构的保密性;确保可行性,符合党和军队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
在讨论环节,国会代表就军官职务、服现役年龄、军官军衔晋升、军官提前加薪、军官制度和政策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乂安省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代表赞同调整和提高现役军官服役年龄,以便有更多时间在军队服役,特别是对具有较高技术专长、专门技能和接受过专门训练的军官;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规定。
乂安代表团代表还表示,关于延长军队服役年龄的情况,法律应只规定一般原则,延长军队退休年龄的特殊情况应由国防部长负责制定,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陈一明代表也赞同提前出台军官晋升、加薪管理法草案的内容,同时建议起草机关研究明确国防部或内务部在工资管理方面的权限,其中该代表倾向于责成内务部制定法规,确保国家对工资管理的一致性。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省代表陈德顺少将表示,为起草该法,国防部已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总结,广泛听取从基层到部级、各局、部委、行业、地方的意见,充分听取专家、科学家的意见,确保其内容体现军队的具体任务,具有长期稳定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阮将军还表示,总体上,在修改和补充该法时,国会应只规定一般条件、原则和主要问题,其余部分应下放给政府和国防部,由政府规定年龄规定等细节,除了军衔和军衔外,还有职业年龄、专业知识、军队的专业部门和领域、精细训练、高科技;同时,注意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如士兵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