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寓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被罚款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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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了第139/2017/ND-CP号法令,规定对建筑投资、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房屋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许多法规据称旨在解决投资者、管理委员会和居民之间长期存在的冲突。

该法令第66条具体规定了对投资者和管理委员会的多项严厉制裁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公寓楼管理委员会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的维修资金;擅自改变共同财产的使用功能和目的或共同用途;擅自决定公寓管理和运营服务价格或擅自决定选择哪个单位签订合同提供公寓管理和运营服务,而无需经过公寓楼会议,则将被处以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投资者违反规定擅自出售或出租公寓楼停车位的,将被处以8000万至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未按规定组织首次公寓楼会议,将被处以1亿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

特别是,如果投资者不按规定移交、逾期移交、不完整移交或将公寓楼共同财产的维修资金移交给错误的接收者,还将被处以1亿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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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随意改变共同财产的功能和用途;不安排社区房屋的区域;或错误计算私人公寓楼中的公寓或其他区域的面积,将被处以2.5亿至3亿越南盾的罚款。

公寓楼居民若违反规定,也将被处以罚款。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将导致居民将公寓用于居住以外的目的;在公寓楼内非商业区域经营餐厅、卡拉OK、酒吧;侵占周边空间、侵占公共财产或侵占其他业主的私人财产……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本法令规定的罚款适用于组织。对于犯有同样违法行为的个人,罚款减半。上述每项违法行为均附有具体的补救措施,例如恢复原状、退还用于不当用途的资金、强制取消关于不正当收费的规定等。

近期,公寓楼纠纷频发,主要源于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区域纠纷,尤其是在维护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据建设部统计,仅在胡志明市,该地区2148栋公寓楼中,近期发生纠纷的就有96栋。

事实上,一栋公寓楼的维护成本可能高达数百亿越南盾,或者将一小块公共财产(例如停车场)改建成私人财产,就能带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如此巨额的收入,使得投资者或管理委员会总能想方设法地从中牟利,而不是按照规定使用。

据管理机构的数据,河内市只有20%的公寓楼将维修资金移交给居民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其余80%的公寓楼仍处于混乱状态。

据《先驱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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