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义安省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新工资上涨

清忠 November 19, 2024 07:01

基本工资上调后,卫生部正在调整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价格。义安省有关部门也正在制定这项政策。

调整至新的基本工资

2024年10月17日,卫生部颁布了第21/2024/TT-BYT号通知,规范了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定价方法。该通知旨在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定价提供法律依据,该定价依据是卫生部发布的技术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清单,并符合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特点。

Theo Bộ Y tế, mức tăng giá khám bệnh, chữa bệnh mới không tác động nhiều tới người dân. Ảnh Thành Chung (1)
卫生部表示,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再次上涨对民众影响不大。图片:Thanh Chung

第21/2024/TT-BYT号通函具体规定了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定价的原则和依据;规定了条件并指导了医疗检查和治疗定价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

卫生部表示,根据第73/2024/ND-CP号法令和第21/2024/TT-BYT号通知,卫生部已批准了多家医院的诊疗价格,其中包括5家特级医院和约10家一级医院。新的诊疗价格维持原有的价格结构和已公布的标准,仅将工资标准从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调整为基本工资234万越南盾。

因此,体检价格健康保险特级医院现有病床价格为42100越南盾,调整后价格为50600越南盾。特级医院重症监护、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科病床价格此前为867500越南盾/天,调整后为1017300越南盾/天。特级医院一级内科病床价格也从273100越南盾/天调整为327100越南盾/天。

卫生部评估,根据工资因素调整医疗检查和治疗价格,从基本工资180万越南盾调整至234万越南盾,对民众影响不大。具体而言,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和享受社会政策的群体100%享受医疗保险,因此不受影响。

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人群需支付20%或5%的自付费用,因此自付费用增加幅度不大。此外,由于他们的收入也会根据基本工资增加,因此他们有能力支付。没有医疗保险卡的人群(约占总人口的8%)仅根据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价格受到影响。

对于医保基金的影响,卫生部表示:对比医保基金年度收支差额(2023年累计结余),同时,由于基本工资水平调整导致医保基金收入增加,而调整往往早于医疗检查、治疗服务价格调整,因此医保基金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

卫生部还表示:第96/2023/ND-CP号法令允许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发布或批准的价格水平执行,直至新的规定发布,但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从现在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各地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必须按照2023年《医疗检查和治疗法》的规定,由主管部门对其医疗检查和治疗价格进行监管。

各地方应尽快按照本地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234万越南盾的工资水平批准价格,但不得高于卫生部规定的相应服务的最高价格。主管部门于哪天批准价格,单位即可从当天起按新价格收取费用。

制定新价格

义安省卫生局,乂安省人民议会是发布关于规范乂安省管理的国有医疗诊疗机构医疗诊疗服务价格的决议的机关。

Theo Bộ Y tế, mức tăng giá khám bệnh, chữa bệnh mới không tác động nhiều tới người dân. Ảnh Thành Chung (3)
新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减轻当前的财政赤字负担创造了条件。图片:Thanh Chung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0月25日第21/2024/TT-BYT号通函和第9414/UBND-VX号批示,义安省卫生厅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咨询小组,负责制定医疗诊疗服务价格方案文件;制定价格方案文件,提交评估委员会进行价格方案评估。评估委员会由卫生厅成立,由财政部价格管理和公共资产司以及公共医疗诊疗机构的代表参加。

2024年11月14日,卫生部向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3890/TTr-SYT号文件,其中建议颁发关于规范乂安省管理的国有医疗诊疗机构医疗诊疗服务价格的决议。

因此,目前,在义安省,义安省管理的国有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正在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医疗检查和治疗价格:对于健康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执行卫生部第22/2023/TT-BYT号通知(价格包括直接费用、津贴和180万越南盾的工资);对于健康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以外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但不包括按需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执行卫生部第21/2023/TT-BYT号通知和义安省人民议会第01/2024/NQ-HDND号决议(价格包括直接费用、津贴和180万越南盾的工资)。

执行上述医疗检查和治疗价格,医疗机构特别是自治单位面临诸多困难。具体而言,自治单位必须按照第73/2024/ND-CP号法令规定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为234万越南盾)向医务人员支付工资。

与此同时,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价格结构仍然基于原有的工资水平(180万越南盾)。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差异是各单位财政自主权失衡的原因之一。这使得许多医院面临着不得不恢复到原有自主权水平(第三类)的风险。

义安省卫生厅认为:制定计划将医疗检查和治疗价格调整至与234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相匹配(根据卫生部2024年10月18日第6417/BYT-KHTC号关于实施指导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定价方法的通知的批示)是紧迫而必要的,符合规定,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创造条件,减轻财政赤字负担;同时,有助于减少对没有实现经常性支出自主权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从国家预算中获得资金支持的需要。

乂安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乂安省国有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决议草案。新的诊疗服务价格包括直接成本及规定的工资、薪金、津贴和缴费(其中工资成本以234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为基准);不得高于卫生部规定的相应服务的最高价格。

预计2024年11月省人民委员会例会上将提出新的医疗诊疗服务价格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将提出意见,以便卫生厅完成决议草案,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并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将审议决议草案内容,提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于2024年12月提交省人民议会会议审议。如经省人民议会批准,新的医疗诊疗服务价格将于2025年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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