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 DVMTR 剩余收入和替代植树造林资金
(Baonghean)- 为落实政府总理 2015 年 10 月 13 日第 1820/TTg-KTTH 号批示,在与财政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磋商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发布第 5006/UBND-NN 号批示,指示支付 2011 年和 2012 年收取的未用于任何支出用途的森林环境服务资金和 2016 年因森林用途转为其他用途而进行的重新造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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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森林灭火。图片来源:Phan Nguyen |
具体而言,省人民委员会责成森林保护发展基金、奇山、祥阳保护林管理委员会、普华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团队8-XDKT按照财政部2016年6月23日第1548/STC-TCDN号批示管理和支付上述资金。内容如下:
1.关于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10月13日签发的第1820/TTg-KTTH号批示,关于2011年和2012年森林环境服务资金用于资产购置、建设和升级森林防护站等项目的拨付程序。
这是省级森林保护基金根据政府2010年9月24日第99/2010/ND-CP号法令的规定,与使用森林环境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森林环境服务收入来源。因此,省级森林保护基金根据第99/2010/ND-CP号法令管理该资金来源。在控制用于支持投资者购买资产、建设和维修森林保护站的资金拨付工作中,适用财政部2014年6月30日第85/2014/TT-BTC号通知中的程序和记录,该通知指导管理、支付和结算国家预算用于实施森林保护和发展计划的投资资金。
a) 对于预付款:
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1月11日第5279/QD-UBND号决议指定资金来源的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按规定准备文件,提交BVPTR基金,以便及时拨付。
b) 结算:
项目或收购完成后,投资者需编制清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结果由保障基金和PTR代为处理投资者债务。
2.关于林业转用造成的造林资金使用问题
为接收该资金,省级森林保护基金已在省国库开设账户。省级森林保护基金资金的拨付依据财政部2014年6月30日第85/2014/TT-BTC号通知的规定,该通知关于国家预算用于实施森林保护发展计划的投资资金的管理、支付和结算。具体如下:
a) 预付款项
- 根据补植造林资金筹集情况,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将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决定将补植造林计划分配给组织/项目;
- 资金分配计划决定后,组织/项目将实施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 估算,并提交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 项目按规定进行造林准备和实施,确保造林数量和质量。
- 在支付预付款之前,组织/项目应将规定的文件和程序提交给省森林保护和发展基金,以便通过国库账户进行检查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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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护林的质量和储量。图片:Huu Nghia |
——国库按照规定控制支出。
b) 用于结算
项目竣工后,投资方按规定编制有关文件报送财政部门,结清投资资金。
- 根据财政部门的结算批准,省森林保护基金将支付剩余金额。
3. 上述第2、3项中的投资商、项目业主对实施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遵守主管部门批准的规格、单价、预算;对工程质量和拟支付金额负责;确保向省森林保护基金和国家职能部门提供的档案数据和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燕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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