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会和人民议会女性代表比例的措施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裴氏清女士表示,如果要提高各级国会和人民议会女性代表的比例,就必须在协商过程中立即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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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公社(Tuong Duong)的女干部参与公社的工作计划。 |
裴氏清表示,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协商、选拔和介绍过程包括5个步骤,共举行33场协商会议。
第一步,组织第一次协商会议,就候选人的结构、组成和人数达成一致。
第二步,机关、组织、单位进行候选人介绍。
第三步,召开第二次协商会议,商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第四步,组织召开会议,收集居住地和工作地(如有)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和信任。
第五步,召开第三次协商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在国会代表选举中,应选出国会代表的机关、组织、单位的人员构成、组成和名额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应选出人民议会代表的机关、组织、单位的人员构成、组成和名额由各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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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女干部始终深刻理解贵州人民的愿望。 |
因此,在提名和自我提名方面,主要责任在于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提名的数量和质量(在第一步商定的结构、组成和数量范围内)完全取决于被提名候选人所属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选择。
可以肯定,在推介女性候选人过程中,机关、组织、单位、党委、工会、妇联(如有)负责人的作用非常重要。
许多地方提到的一个经验是,从第一次协商开始就广泛预测女性候选人的数量,到第三次协商会议时逐步确定女性代表的人数,确保比例合适,选举结果不仅达到既定目标,而且有较大可能性。
例如,在2004年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一些地方在第一次协商会议后,女性候选人提名率就很高,如:富寿省(45.52%)、永福省(41%)、同塔省(40.86%)、同奈省(39.83%)、老街省(38.67%)、西宁省(36.47%)、北江省(35.7%)、安沛省(35.08%)……
自第二次协商会议以来,在候选人居住地和工作地选民的信任投票过程中,基本没有出现任何对女性候选人不利的问题或歧视。即使在这一阶段的实践中,男性候选人在居住地选民会议上的信任指数也往往低于女性候选人。
在第三次协商会议上,会议决定制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此时,被推荐的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均已完成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的信任投票程序,并已完成对候选人投诉和检举(如有)的核实和处理。因此,可以说候选人(初步)名单现已相当清晰。每个人的个人资料都记录了其居住地和工作地选民的信任度;以及对候选人投诉和检举(如有)的结论。这些是阵线协商会议审议、遴选和制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最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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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乂安省各级农民协会女代表敬献鲜花。 |
在竞选期间,大众媒体机构需要在宣传和竞选活动中平等对待女性候选人和男性候选人。组织与选民接触的竞选活动会议也必须平等进行,不得歧视女性候选人。在这一阶段,各级妇女联盟的作用至关重要。除了为女性候选人提供知识和竞选技能外,其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各机构和组织在选举过程中确保性别平等。
作为候选人,必须极其自信,绝对不能把自己当成别人的“垫子”,从而产生为了一己私利而放弃、为所欲为的心态,必须下定决心坚持到底,争取选民的支持。
最后,在选举过程中,要动员大量女性选民参与投票,并密切监督选举情况,尽量减少替其他家庭成员投票的情况。一个相当常见的情况是,男性经常替其他家庭成员投票,这很容易导致男性主导的偏见,影响选举结果。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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