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每一张信任票的价值
许多地方已经完成对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职务的信任投票,体现了人民对官员的评价程度。
信任投票——反映工作效率的镜子
从今年12月人民议会会议信任投票结果看,信任投票结果部分反映了地方各领域的实际运作情况,也部分反映了对全国各部委、各领域工作成果的评估。
安沛省人民议会代表投票表示信任。 |
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副教授陶维季博士在评价对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的结果时表示: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对党委领导成员和党、国家、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的262/QD-TW号规定,这是我国干部工作和国家建设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投票结束后,我们看到信任度低的官员努力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和弱点。人民群众也真正关心、愿意提出意见,以便各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在进行信任投票时,能够有责任感、关心、监督和评估干部的工作和培训。
不过,陶维果副教授也对有消息称出现“竞选信任票”的情况表示担忧,这表明缺乏诚信,从竞选学位、竞选年龄到竞选信任票、竞选职位,最后竞选犯罪,都不是没有可能。
前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席武国雄先生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信任投票政策体现了透明度,每个健全的国家都必须这样做。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举措。”
然而,面对一些官员获得高达50%以上低信任票的情况,专家和社会舆论不禁要问:该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如果两次信任投票都达到高信任度,应该如何处理?政治局关于对党委委员、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领导人员进行信任投票的262/QD-TW号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对于获得50%以上低信任度投票的同志,应在审查、补充计划和研究适当的工作安排时,考虑将其从拟任高级职务名单中剔除。”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低信任票的同志,要及时复核。如发现不符合工作要求,应立即辞职或调离原职,调动其他工作,不必等到任期结束或工作年限届满。这是规定,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件。
增加信任投票的权重
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武玉黄博士认为,国会、中央委员会、人民议会和地方党委的信任投票应每年举行一次,而不只是在中期举行。
有人认为做得太多会影响员工的心理担忧。武玉黄博士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被评估者将其视为‘照镜子’,如果照镜子的时间太长,他们怎么知道该如何改正呢?如果每届任期只有一次,那么几乎没有机会改进和纠正自己。如果做得好,客观,信息足够透明,投票结果将有意义。防止人们以不纯洁、不健康的动机“参选”,为他们拉选票。舆论已经提到了这些情况。信任投票应该只设计两栏,信任和不信任就足够了。不要害怕官员被不信任地投票。如果害怕,那投票还有什么意义呢?”
武玉黄博士认为,对干部工作进行信任投票,对每一位干部进行考核,这本身也是干部工作的一部分,参与选拔和调整干部的工作分配。当然,这只是一个信息渠道,尚未完全完善,但总比没有信息强得多。
当不被信任时,如果每年投票,也许会连续几次,那么该官员最好辞职,这是一种文明和自尊的行为方式,也许从辞职之后,该官员不会失去威望,反而会成熟起来。
陶维果博士赞同这一观点,并补充道: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是指领导干部向国会或各级人民议会汇报个人情况,但在进行信任投票之前,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也必须进行辩论、质询、讨论和批评,从而帮助每位代表加深理解,更好地进行信任投票。
信任投票结果出来后,必须立即公布。信任度低于50%的同志,必须立即从计划中除名。信任度低于2/3的同志,必须坚决辞职,或者立即调动,不得再担任该职务。
武国雄先生认为,除了需要定期、科学、客观地(而非情绪化地)进行信任投票监督活动以准确评估官员之外,还需要提倡辞职文化。
信任投票可以让官员审视自己。一个有责任感、有自尊心的人会定期回顾自己的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并听取下属和民众的意见。
因此,如果你觉得自己不配(无论是在道德品质还是能力上)就应该辞职。辞职体现了自尊和责任。那些不配且不愿主动辞职的人,组织会介入,最终导致他们被解雇。
各级党组织要对自尊心强的辞职人员给予表彰,对为逃避责任、甚至为逃避纪律处分而辞职的人员给予批评。
信任投票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第三年(即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年)定期进行。具体为:对国会、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的信任投票,按照国会的规定进行;对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信任投票,在国会、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的信任投票结束后进行;对其他领导、管理职务的信任投票,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第三年头6个月的初步总结结束后进行。
信任投票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参考,作为制定、调动、任命、推荐、罢免干部候选人和执行干部制度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