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韩国被告尚未对台湾福尔摩莎脚手架倒塌案供认不讳。

December 17, 2015 16:36

(Baonghean.vn)- 今天(11 月 17 日),河静省人民法院继续对 Formosa 项目施工现场(河静省 Ky Anh 市 Vung Ang 经济区)脚手架倒塌刑事案件进行一审第二日审理,被告人为 Lee Jae Myeong(62 岁)、Kim Jong Wook(43 岁,均为韩国公民)、Nguyen Anh Tuan(27 岁,居住在广平省 Ba Don 市光海社)、Nguyen Thai Duc(30 岁,居住在河静省 Ky Anh 县 Ky Trung 社)。

四名被告人均因触犯刑法第227条第3款“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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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在明站在一旁否认自己的罪行。

上午,庭审继续进行讯问,以明确各被告在确保施工现场劳动安全方面的责任。两名被告Tuan和Duc如实供述并表示悔罪,但两名被告Lee Jae Myeong和Kim Jong Wook在庭审中仍然供述不实。被告Lee回避否认其在脚手架摇晃时要求工人施工的责任。

与此同时,来自义安省、河静省和广平省的受伤工人均供认,2015年3月25日晚,在脚手架倒塌造成13名工人死亡、29人受伤之前,脚手架系统曾发生过两次摇晃。当脚手架摇晃时,工人们跑到楼梯间。当时,李在明和金钟旭上楼查看,说了声“没事了”,并强迫工人们继续工作了大约5到7分钟,然后脚手架就倒塌了。

河静省人民法院院长阮文胜先生作为审判长,向被告人李在明提问:“作为一名负责保障工人劳动安全的工头,您认为自己做得对吗?您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被告人李在明回答道:“关于我的职责,我一直努力履行。如果当初有人及时、具体地向我汇报了最近发生的事件,这起不幸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我在雨中爬上脚手架检查是否带电,但我不知道脚手架是否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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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被告人出庭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的回答并不真诚,仍在闪烁其词地否认犯罪。同时,被告人Duc和Tuan的证词以及目击事件发生地工人的证词清楚地表明,被告人明知脚手架在摇晃,但仍无视工人继续工作的要求。根据越南法律,如果他真诚认罪并表现出悔罪表现,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不少在场工人对两名被告人Lee和Kim模棱两可的证词表示愤慨。

被告人李某随后向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道歉。

李先生说:“我造成了一起工伤事故,造成13人死亡,29人受伤,作为工头,我愿意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我是外国人,不懂越南法律。如果法律规定我有过错,我会接受,并再次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

被告人Tuan和被告人Duc均承认,他们没有任何操作脚手架液压机的资格或证书。Tuan曾担任建筑工地清洁工,后被两名韩国人选中,跟随他们学习操作脚手架液压机数月。Duc在看到16号液压千斤顶下降近16厘米后,手动将液压千斤顶升至与其他液压千斤顶相同的高度,主观上造成了人员死亡。

法官表示:需要考虑国际建筑劳务供应股份公司(Nibelc)提供人力资源的责任,以及三星物产股份公司引进不合格工人并指派他们操作脚手架液压装置的责任。

12月17日下午,庭审继续进行质询和辩论。12月18日,庭审恢复。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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